无形资产摊销直线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
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余价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即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部件等变价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清理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耗费。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净残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平均年限法
企业所得税的算法公式:1、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费用会计税法_收入会计税法乘现行税率;2、计算暂时性差异公式符号性质: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负债类账面价值_计税基础乘1+x=应纳税x;x=可抵扣x;3、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增长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预计转回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4、做分录根据四科目平衡计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的简算法: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乘现行税率、永久性差异=费用会计税法收入会计税法成立条件:预计转回税率=现行税率、特殊情况:预计转回税率不等于现行税率,则公式不成立。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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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1、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费用会计_税法_收入会计-税法)*现行税率;2、计算暂时性差异公式符号性质: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_计税基础;3、计算递延所得税负或资产增长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4、所得税费用的简算法: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现行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