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1、政府作为投资者投入或者文件中规定作资本公积的,进行如下处理:收到政府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2、如果政府不是资本性投入,则属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收到政府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政府投资后,你的营业执照做变更投资人吗或者增资吗?如果不变你的分录是对的贷:资本公积-政府投资;如果发生变化,可根据股东会决议贷:实收资本-政府投资
国家投资,国家就是企业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
我的意见: 1、取得政府拨款时,相关文件上有明确规定的话,按规定的会计分录执行。 一般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开发完成后结转。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如果文件上没有规定,按“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执行。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开发的项目形成了资产,则通过递延收益,分期转销。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转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