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搭配建议
1、注会《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和《经济法》+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
注:本组搭配适合全职备考或备考时间比较充裕的考生。
2、注会《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
注:本组搭配适合工作不算很忙的上班族考
3、注会《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和《中级经济法》
注:本组搭配更好的平衡了注会与中级。
4、注会《会计》、《审计》和《税法》+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
注:本组搭配更适合以注会为主的上班族考生。
5、注会《财务成本管理》、《税法》和《经济法》+中级职称《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
注:本组搭配是针对注会《会计》已通过或学习过注会《会计》课程的同学。
6、注会《会计》、《经济法》+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
注:本组搭配更适合以中级为主的而又打算同时报考注会的同学。
注会《会计》包括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的几乎所有内容,除了《中级会计实务》中有两章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注会《会计》中是没有涉及的,但是这两章内容也并不是十分重要,在考前一周看看教材即可。
注会的《财务成本管理》包括《中级财务管理》的几乎所有内容,当然中级中的集权与分权在注会中并没有涉及,不过也不怎么重要,可以忽略,但注会《财务成本管理》中有企业价值评估、期权估价这两块硬骨头,中级职称《中级财务管理》中则没有,还有注会《财务成本管理》中包括成本会计部分,而这也是中级职称《中级财务管理》中所没有的内容。
注会的《税法》和《经济法》与中级职称的《中级经济法》相对应。注会的《经济法》中以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为,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中没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以及破产法。
注册会计师和中级会计师考试内容重合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中级会计考试三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与注册会计考试的《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三科相通的地方诸多,主要体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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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级会计的《中级会计实务》与注册会计的《会计》重合度超过90%,中级会计的会计实务就是简化版本的CPA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的学习内容比CPA会计少且更简单,考试难度也相对较低。
2. 中级会计的《财务管理》与注册会计的《财务成本管理》重合度有80%,中级会计的财务管理就是简化版本的注会财管,很多中级会计考过了的同学在做注会财管是还是会遇到很多题不会做,这并不是知识点的差异引起的,而是做题习惯还没转变过来,多做多练习转变一下做题方式即可。
3. 两科的《经济法》重合度在60%左右,中级会计的经济法中有70%的分值是考察注册会计中经济法的内容,30%考察注册会计税法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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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同时备考,如何搭配学习?中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都是会计行业中极具价值的证书,很多考生选择同时备考两门考试,那考试科目该如何搭配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拨开迷雾,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中级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同时备考,考试科目如何搭配?
中级会计考试有3个科目,专业阶段考试有6个科目。如果同时准备考试,建议考生重点考中级会计职称。如:《中级会计实务》与《会计学》,中级会计《财务管理》与《财务成本管理》,中级会计《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考生可以先学习这些科目,过关后再准备注册会计师中的其他科目。
二、中级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同时备考,有哪些学习方法?
1、分清主次,保持备考的紧迫感
要戴冠,必负重。如果要同时准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和CPA考试,一定要分清主次,时刻保持备考的紧迫感,抓紧时间科学复习。另外,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分清重点和非重点,尽量选择相关性较高的科目一起学习,这样备考的时候会更加得心应手,效率更高。
2、制定计划,密切关注学习进度
中级和注会的备考战线拉得很长,没有学习计划的指导,恐怕很难坚持下去。所以,这个时候大家一定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准备时间和学习任务,这样才能明确未来的努力方向,了解自己的准备进度。另外,小编在这里要强调一点,这个备考计划不需要制定很长的时间,可以先设定小目标,分阶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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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的等级是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3、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4、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二、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扩展资料:1、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2、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3、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