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例如: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6万元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单位:万元台账填写说明: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既可。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现金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新会计准则里 开办费是可以一次性进的.但最好是分期摊销。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税法要求自开始营业那个月起分三年摊销,因此做帐时按会计准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