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员工培训相关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考试费、往返车费等)都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归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支出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二、说明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2、其中“短期薪酬”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相关支出。3、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职工教育及培训等相关支出时分录如上所述。
培训学校涉及的会计科目有: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与员工培训相关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考试费、往返车费等)都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归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为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四、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退还部分政府补助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
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民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应设的科目参照国家预算会计设置会计科目,常用的科目有: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借入款项等。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等。
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类: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
百度百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