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假账标准

feion1992024-07-24  0

企业业务单一,业务支出大多比较规范,偶而有不规范的支出。此情形不需要单独创建一套账,而以小金库代替,只记录简单的流水账。

1.从资金来源上进行查控。对账务不健全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可发现,企业的进货和库存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反而更少,在往来的“应付账款”中数额也不大,两者对比,悬殊较大,再看《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发现问题。深究起来,是投资者不想把自有资金或各种借款放在账上反映,而藏在账外经营。2.从数量上进行监控。对销售大宗商品企业,从数量上进行检查,能发现它有悖规律的真相。如:检查一个摩托车销售公司时发现销售数量和购进数量不对称,对比关系有纰漏。检查人员用会计恒等式进行逐月计算,年度累计,通过综合归纳,用事实说明账实不符,使该企业不得不承认有做假账的企图。3.在结转成本上进行细查。一般产品的入库、销售出库的结转,在保管手续及会计操作上都比较紧凑。但想做假账的企业,在结转成本上有任意性。有个校办企业为把利润额套在免征的计税所得额范围内,随便增大销售成本,降低利润额,造成账表不符,检查人员查实后,依法进行了补税罚款。4.对存货的计价进行核查。商品进入、发出与库存,它的计价在财务上有严格的规定。发出商品的计价要与实际成本一致,对价格的处理方法,不能随便变更。存货要按类别和品种设明细账,不能混淆。5.在费用上的识查。有些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费用上做手脚,如:用工资表虚增人员或随意增大办公和生产费用。检查人员需要检查工资表笔迹是否一人代签或几人互签,还要和生产流程对比。6.查看粉饰后的账务。现在社会上的个别福利企业有其名、无其实,财务建立流于形式。在成本核算上,混乱随意,是明显的假账,承包人和管理人员可能是免征税款的既得利益者。

假账的特点,就是账实不符。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产进行清查。

法律分析:为了逃税避税,有的企业想尽办法的做假账蒙混过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做假账的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所列条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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