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一)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4、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5、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3)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的会计专着并公开出版;(4)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5)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或参与经营决策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财会部门负责人;(6)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不加。因为注册会计师不属于职称类证书,所以也不属于副高级,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