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会计的特点

feion1992024-07-24  0

清算会计是对被宣告解散企业各项清算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向有关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算过程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专门会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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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被宣告解散企业各项清算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向有关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算过程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专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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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被宣告解散企业各项清算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向有关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算过程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专门会计。

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它是以宣告解体的企业为会计主体,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解体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会计事项,对清算财产、清算债权、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管理活动,并对各项特殊的清算业务进行研究和处理的一种专门会计。

法律程序

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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