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规定》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规定》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另外,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也是不错的继续教育选择。专家指出在选择接受成人继续教育的时候要审视一下自己是否合适,以下十类人最适合参加成人教育:
1、在编、在岗或者想报考事业单位、希望评职称、升职加薪的这类人。
2、在广大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中,上某些自费大学收费高,负担不起,希望少支付一些学费的学生。
3、在职人员中(不分年龄、性别),希望不脱离工作岗位,业余读大学的求学者。
4、在已有学历资格的在岗人员中,希望业余读第二学历或读单科,以求不断给自己“充电”的知识青年。
5、希望自由地选择专业,或者希望提前读完规定课程、缩短学制、提前毕业的考生。
6、在未考入重点大学的考生和青年中,希望拿到有重点大学印章的毕业证书,可以通过成人教育达到目的
7、参加普通高招生统考、高职招生统考落榜的考生中,但有继续学习和成才目标的人。
8、在全国各地职高、中专、中技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希望不经过全国普通高考考试而直接接受大学教育的青年学生。
9、在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青年学生中,没有或不准备参加高考,希望直接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常年随时可以编班或插班。
10、企业上市、上新三板、申报高新产业补贴资助等,是对员工学历有一定要求的,同时也可以作为福利以稳定人心,降低人员流失等等。
(一)加强立法 建议在《会计法》中增加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继续教育中应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经验,很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管理机构都对会计继续教育做出了强制要求,都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以及考核评价的手段等。如果违反了相应规定,会计人员就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打击甚至陷入失业的困境当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要提高单位领导对会计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并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培训时间、培训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培训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1、建立多部门联动、以财政部门为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及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建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会计继续教育的投入。其原因及意义在于:其一,会计继续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国家财政应承担起主要的财力保障责任。 其二、财政部门应切实担负起主要的管理责任,同进需积极地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密切配合,否则光靠财政部门独家“高歌猛进”难免会陷入“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地。在我国会计继续教育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终身教育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之时,财政等部门的干预和引导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建议借鉴“国培计划”的经验,“国培计划”的全称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实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该“计划”的实施,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国培计划”的显著特点是参加培训的教师所需的食宿等费用均由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并且它是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推动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因此比单纯的由财政部门来推行效果自然会更好。 3、创新和完善会计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分层培训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广以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探索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培分离”制度。尝试建立会计关键岗位强制休假制度与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结合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既有利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拓展,又能使相关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的实施,做到会计人员定期轮岗,防范舞弊等风险。 4、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会计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首先,要在全国遴选一些高水平的会计继续教育教师,这是搞好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前提之一。其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实践调研,以发现企事业会计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再次,聘请有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企业高管作为兼职教师和顾问,通过学术报告、研讨会等形式就会计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讲座和研讨。
新会计准则培训心得体会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工作业绩 授课前老师给我们讲解了新会计准则制订的一些背景,新会计准则很大的一个变化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怎样让报表使用者更真实的看到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这是以前我所不知的,只知道会计准则修订了,但不知为什么这样修订,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细致了解。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想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观念问题,不能仅停留在旧的思想观念之中,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的学习新会计准则、新税法,认真、细致的搞好财务工作。二、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达到学以致用 此次培训李老师自始至终都给我们一个提示,“请大家不要看讲义,讲义我可以给你们,现在重要的是你跟着我的思路进行想,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短短两天时间我不可能面面具到都讲,只要你把我所讲的例题搞明白了,然后进行举一反三,回去之后你不就可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了吗”。李老师给我们的这种学习方法很好,让我们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启示,怎样将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所学,而且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以达到学以致用,服务企业的目的。三、注重学习过程的沟通与交流 学习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有效提升我们的学习效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此次培训课间,我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向老师咨询了相关问题;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白酒行业广告费列支的问题。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中进行解读,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可以进行税前列支,但当我问到老师此问题时,给的答案是不可以,因为白酒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国家限制性行业,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提请我们企业进行关注;另外,问到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总额进行计提的问题,公司实行资金中管理税收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有的没有,但通过沟通与交流,给了我们新的思路,新的想法。四、合理利用培训资源,达到资源信息共享。 在此次培训现场,我发现有位学员使用MP3进行现场录音,受其启发,建议,今后我们公司再有类似的培训活动,也可以进行录音,把课件带回进行信息资源共享。(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苏赫振)通过两天的学习,感觉与老师的互动交流较少,因为要讲的内容很多,她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老师的思路也很清晰,把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结合起来讲,更具有实用性,比单一的讲更容易接受。具体内容如下: 1.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重点难点内容解析;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暂时性差异;4.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暂时性差异的重要内容5.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6.存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8.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9.无形资产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0.职工薪酬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1.股份支付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2.或有事项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3.收入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4.政府补助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5.借款费用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重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讲解,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确认范围,以及对税前扣除项目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具体是①工资,②职工福利费,③工会经费,④职工教育经费,⑤保险费,⑥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⑦汇兑损失,⑧业务招待费等项内容。希望人力资源部多给大家提供学习的机会,在短时间里可能看不到太多的收益,但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在此表示感谢!(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孟艳) 很荣兴有机会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并且有机会倾听京城名师李景辉现场授课,此次培训于3月19日-2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培训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收获不小,既学到了新知识,又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认识与观念得到了提高与更新。通过此次培训系统地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分析。一、学习新会计准则,了解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会计处理。 由于对旧会计准则的掌握已根深蒂固,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运用,因此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很难从观念上加以改变并掌握,而通过此次学习对新会计准则的了解加深,掌握了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新准则“六大创新、八大变革、39项新会计准则、48项新审计准则”所带来的根本性的变化,对我们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我们更好地加以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运用,对我们接受新知识、更新观念是一次新的挑战。二、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及会计处理。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不能仅停留在过去的会计核算上,而要加强财务管理的学习与运用,由单纯的会计核算向管理会计发展,并且即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研究新税法的变化,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合理避税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结合学习,既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又学习了新税法的变化,同时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其处理方法,可谓一举三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变,与以前核算有很大的区别,所得税会计准则由以前的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通过此次培训,深刻意识到作为新型会计人员,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提高,以后应加强财务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学习,达到学以致用,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此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能有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在提高自己综合质素的同时也利于促进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哪三种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呢?a、在校生:从考取【初级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b、毕业生、未考取会计相关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从【毕业】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c、毕业生、已考取会计相关证书,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从拿证的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针对很多初入会计行业的小白来说,哪些问题是大家经常问的呢?1、什么时候要继续教育?答:若今年取得证书,明年就要继续教育。若从事会计工作而没有会计证书,开始工作的第二年就要继续教育。按照往年,继续教育一般会从2月开始陆续开展,大多数地区是8、9月开始的,直至年底结束。今年有新规,具体细则暂未公布,请耐心等待。2、怎么参加继续教育?答:继续教育有几种方式选择:①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专业会议等;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③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组织的研究课题、发表会计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④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大多数会计人可以通过网络做题来完成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后做题;也可以登录当地的会计网站的继续教育栏目,通过会计档案号和密码登录,做题。3、会计证取消,还要继续教育?答:按照规定来说,要。除非打算以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否则都建议进行继续教育。4、今年考初级/中级/…要继续教育?答:拿到证就开始要继续教育。若今年报考,考过,今年就不用继续教育(注会、中级等考过一门都可以获得90学分,可以不用继续教育),第二年要。若没考过,而之前就持有会计证/职称等,就需要继续教育。5、专业学生可学分抵继续教育?答:可以的。按照规定,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一门课程考试就可以折算90学分。6、去年/前年/…没继续教育要补?答:按照规定是要补,不补肯定对未来考取证书以及参加会计工作有影响,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厅。7、怎么证明自己完成了继续教育答:登录当地的财政厅网站,进入继续教育查询相关栏目,输入信息就可以查到继续教育的情况。8、拿证和工作地不同,在哪继续教育?答:按照以往,一般是在工作地继续教育,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工作所在地的财政厅和发证的财政厅。9、丢了会计证,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答:带齐身份证等证件到发证机关补办,然后就可以参加继续教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