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会计职称只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所在地报考,异地证书需要先调转手续。二、说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年初级职称的报考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检查:()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工作单位工作(或在我市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财政部年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有些地区实行考前审核)复核相关工作: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分)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人员须提交以下复核资料:()网上打印的全科成绩单;()经市工作单位初审并盖章的(无工作单位的凭本市居住证)《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事项:凡使用无效身份证、异地或无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教育部门不承认的学历等证件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全部科目成绩。、《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转登记。()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调出手续之日起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入手续。
跨省调转依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办理,到网上填制调转登记表,先办理调出,后办理调入,具体看看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业务(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第七条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先到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调转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没有单位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区的财政局调入就可以了
初级会计证是全国通用的证件,不用进行跨省调转。如果想要调转,只需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者调转。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