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不缴纳消费税

feion1992024-07-24  0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有11项当期使用量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进口、批发、零售、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该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仅一个环节纳税,其他环节不在纳税。拓展资料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消费税的计税方法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法律分析:不征收消费税的范围是很广的,在此只要了解征收消费税的项目,就能判断是不是不征收消费税的范围。那么,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呢?主要归纳如下: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15种: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有公式的,按这个受托方按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10%),来确认消费税的计算基础(10+8)/0.9=20万元的计税基础,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2万元如果连续加工,消费税是可以抵的,像增值税进项一样,委托加工物资中就归集了18万的成本。但如果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就交给受托方了,直接进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再抵,销售时也不用交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已经交过了,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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