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的考试科目有:《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事务》。
初级会计考试需要考核两门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师考试每年一次,通常举办的时间在每年的5月份。如果需要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则必须同时通过《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这两门考试。
也就是说,在每年当中的唯一一次考试机会,考生只有通过这两门学科才能够获得初级会计师这一证书。如果有其中一门科目通过,而另外一门科目没有通过,则意味着通过的科目无效。在第二年的考试当中仍然需要考取上一年通过的科目。
在这两本书当中,《初级会计实务》更多的是对会计知识的理解。《经济法基础》考察的更多是对经济法方面的背诵内容。因此,考生在准备考试的时候,对于《经济法基础》需要加强背诵,对于《初级会计实务》则更多的需要对会计科目有所理解。
初级会计师考试其实并不是特别的难,在每年的考试当中,都有一半以上的考生能够通过这门考试。同时,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购买相关的教辅书籍用于准备这场考试,可以通过线上视频和线下书籍的方式两线作战更好的备考。
恒企教育利用线上和互联网+的资源,对相关的会计知识点进行总结,让考生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能够很好的巩固学习的知识点。同时老师所讲的相关要点,言语考试当中所出现的问题有所契合。
除了针对初级会计师的教育资源以外,恒企教育也拥有针对中级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会计师等考试的教学辅导。
总体上来讲,会计门类需要笔试的科目难度偏高,这就需要考生继续加倍努力,才能考出好成绩、顺利跨进会计殿堂中。
《初级会计实务》学习建议: 1.重视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侧重考核考生对于基本经济业务的处理能力,相关知识点在教材中均有列示,考生对于教材内容及例题一定要熟练掌握。考生在学习时,要将自己认为的难点以及老师讲解的重点内容做好笔记,以便考前的重点复习。 2.题目练习理论还需靠实践,纸上谈兵终究只能“事倍功半”。只有多进行题目的练习,才能将理论转为自己所用,将考点一一击破,通过考试也会易如反掌。另外需要注意,初级职称考试难度不大,考生不要只追求难度,做一些超出考试大纲要求的题目,只能得不偿失。 3.制定计划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时时刻刻鞭策自己,知道自己每天的进度是多少,到考前的时候,教材、课程以及习题应该看多少做多少,不能总是看书就从第一页开始看,根本就不知道到哪一天应该学习到怎样的一个程度。 《经济法基础》学习建议: 1.紧扣教材,以教材内容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要深入理解,不能只是简单记忆规则。 2.练好基本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熟悉把握,记牢记准,尤其是涉及法律关系中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硬性规定,因为考试中50%以上的题目涉及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 3.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本科目的学习中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学习起来容易混淆。但是对于《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学习死记硬背要不得,同学们学习时要讲究方式方法。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及几种结算方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总结方式可以是编写记忆口诀,也可以通过表格归纳,对比记忆。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每个人都具有先天的差异性和个体性,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复习方法和学习经历也有所不同。有了顺利通过初级考试的前辈经验,其他考生就能知道在备考中有哪些误区需要避免,有哪些优秀经验可以借鉴,掌握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学习规律和应试技巧,进行经验总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很多考生,对自己信心不足,觉得自己能力不够,时间不够,精力不够。尤其是一些上班族考生、妈妈级考生、大龄考生都能找到和自己有着相同经历,相同感受的通关学习经验,找到前行的动力与榜样,积极投入备考。 总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其特有的魅力,它正在向每一个有志者招手,不管我们的学历高低,不管我们的基础如何,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运用灵活的解题技巧,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次过关也并非难事!
【导读】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高频考点,以便更有效的备考,节省更多的时间。当然,这离不开考生自身的努力。虽然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放弃一定会失败。
【知识点】追索权
问:什么是初始追索权和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初始追索权和追偿权;
初始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追索期为6个月;
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进行初始追索权后,已清偿持票人追索权的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为3个月;
例如:A签发票据给B,B背书给C,C背书给D,D背书给E,E为持票人,E对D行使最初追索权;D清偿E后,对C行使追索权;向丙方、丁方清偿后,还对乙方行使追偿权..
【例题-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碳(carbon的缩写)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答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点。没有出路的时候,就是发挥潜力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图表等。,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你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