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转函

feion1992024-07-24  0

不需要转出,但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法无禁止则可为。 你是没有调入单位的,应在原登记管理机构接受管理,不办理调转手续。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参加继续叫学习是必须的,否则可能会被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可能受到当地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罚。

这么没有那么死规定,没有找到新的就先挂在原来那里或者找个相熟的单位挂着。等着有了新的合适的单位在转进去。至于继续教育学习么,要求也是很宽松的。

关于调转 一、 调出1、出具单位介绍信2、个人出具书面申请3、个人提供空白3.5英寸软盘一张4、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5、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二、 调入外地调入本市的会计人员应及时向兰州市财政局设在“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窗口申报迁移档案,提供: 1、接收单位的介绍信2、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转出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需加盖调出当地财政局会计证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经办人的签字4、提供电子信息档案(省内)5、提供电子版个人情况信息表(省外)或“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6、对调入会计证发函进行征询,辨别真伪后,才办理相关手续。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2、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会计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表(可到财政局网上下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49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