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记账准则

feion1992024-07-24  0

会计做账有四个原则,即依法原则、全面系统原则、组织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一、依法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允许不做账、不允 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外做账。

二、 全面系统原则设置的账簿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所 需的会计核算资料,同时要符合各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 的账簿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

三、 组织控制原则设置的账簿要有利于账簿的组织、做账人员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便于账实核对,以保证企业各项财产 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科学合理原则做账应根据不同账簿的作用和特点,使账簿结构做到严密、科学,有关账簿 之间要有统驭或平行制约的关系,以保证账簿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完整。账簿格 式的设计及选择应力求简明、实用,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扩展资料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多种办法可供选择,例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就不得随意变动,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一贯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记账规则,记账规则亦称规则,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和账簿启用与登记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会计记账的时候的原则是什么,希望能帮到你。

我国现代会计记账采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业务发生日期与记账日期并不需要完全一致,这是没有关系的。

实际的情况是,很多企业每个月的记账日期可能规定的比较松散。比如说,8月1日-15日发生的业务,记账凭证日期都可能是统一的8月15日;15日之后的业务,可能统一计成8月31日。更有的企业,每个月的记证凭证只有一个日期,也就是统一写成当月的最后一天。

所以说,你不必纠结于票据日期与记账凭证日期不一致,实际业务中,大多数的记账日期都要比发生日期延后,还有隔月的,甚至半年后入账的费用报销凭证都有。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 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 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 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账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我 国现 行《企 业会 计准 则》规定使用的记账方法是“借贷记账法”。扩展阅读: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我国现代会计记账采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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