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18+58.5/(1+17%)+1.638/(1+17%)]×17%=11.798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11.798-30=-18.202万元。即:当月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未抵扣部分次月继续抵扣。
1000×17%+50/(1+17%)+60/(1+17%)-100-20=144.02应该是这样?我不太确定,因为没理解题上说的“消耗了一部分外购货物”。
1、D.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包含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FR”与保险费2、CIF价格(完税价格)如下:240000*0.99÷(1-0.3%)=238314.94(元)计算关税税额如下:238314.94×10%=23831.49(元)怎么没有答案可选啊
主要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需要做递延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