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准确消息请咨询当地财政局。祝大家报考顺利,学习愉快!
1、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2、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 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 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不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会计证对于财务从业人员而言是像身份证一样重要的证件。如果被借用的人作一家企业去税所登记了,如果这家企业偷税、漏税则会引起“非正常户”,进入税务登记黑名单。
因此不能将会计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即使对方仅仅要求挂上自己的名字也不行,以免所服务的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影响自己的征信力。
扩展资料:
会计证随便借可能会被冻结
“为什么我不能给新办单位代账?!”“为什么我被列入了税务登记黑名单?”最近,一些会计来到姜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质疑:他们怎么就被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黑名单?
据了解,江苏国税实行《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后,一些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这类纳税人的会计也随之被纳入税务管理黑名单,也就是会计证被冻结了。
造成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会计人员原来为纳税人正常办理核算及申报事项,因纳税人走逃,加之无法取得自己的劳务报酬,停止为其办理纳税申报;
二是当初设立税务登记时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经营地址不实或者业主发生变更均未按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导致税务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无法邮寄送达;
三是部分纳税人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或者外出另谋生计,认为自己已经不再经营了,不愿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或者注销登记。
国税局提醒财会人员:不要将会计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即使对方仅仅要求挂上自己的名字也不行。如果自己不再给某纳税人代账,必须与业主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会计人员变更手续,以免所服务的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影响自己的征信力。
参考资料:江苏泰州新闻网-会计证随便借可能会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