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会计法

feion1992024-07-24  0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家审计报告制度一、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特点由于审计对象不同,政府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也有不同之处,从理论上看具体表现如下:(一)依据的法规不同。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他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而民间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盈利单位,他所依据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因此,政府和民间的审计对象不同决定了它们在法律上的立足点也不相同。(二)审计报告的程序不同。由于政府和民间的审计的性质不同,政府审计是一种代表人民意志的审计活动,而民间审计则是代表相关利益集团利益的审计活动。因此,它们的程序也各不相同,前者是按行政程序来进行的,而后者则是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民间惯例来进行的。(三)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国家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而民间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目前虽然国家审计在法律上就审计结果报告和通报作了大概的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从审计报告的实践来看,尚未有明确的、正式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制度。而民间审计则已有一套完整的审计报告体系。因此,从政府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可以发现,国家审计报告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二、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前提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国家审计结果之所以要公开透明,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的需要。所谓国家财产,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就是国有资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我国法律还规定,由公民纳税形成的公共资金,使用前必须列入各级政府预算,预算由人民代表批准,预算执行接受人民监督。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审计报告的公开、公告制度是推进政府行为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审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二)压缩腐败产生的空间。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而腐败者的行为选择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指出,“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患于未然”。因此,只有让监督变得无所不在(将监督对象的活动公之于众),让对权力的制约切实可行(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握有权力的人才不敢越轨,不敢伸手,因为“伸手就被捉”。(三)消除制度性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行政领域,下级“糊弄”上级是经常发生的事。下级敢于大胆“糊弄”上级的根源之一是行政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制度性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但存在于市场交易领域,也广泛存在于行政领域。上级虽然在权力上占优势,在信息方面,下级却占定了绝对优势;下级虽然在权力上受制于上级,但却可以通过封锁与扭曲信息“糊弄”上级。因此,解决制度性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当从制度建设方面下手,审计监督制度以及审计结果披露制度是最为真实、有效的一种方法。

030112法律专业(基础科段)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 4729 大学语文 4 5677 法理学 5 5679 宪法学 6 0223 中国法制史 7 0242 民法学 8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9 0244 经济法概论 10 0245 刑法学 11 0247 国际法 12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3 0261 行政法学你参考一下吧,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要加考几科的,具体怎么考,在哪考你要去一些学校的自考办公室问一问,官方消息才可靠。

国际法学专业介绍及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是一个比较吃香的专业,那么国际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是什么呢?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详细的内容吧!

在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唇枪舌剑,口若悬河的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一位东北农业大学(微博)法学专业的同学在博客上写道,“我当时选择法学专业就是抱着过这样的想法……”

某事务所合伙人黎学宁律师介绍说,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我国现代法学属于大陆法系,同学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戴着白发套雄辩滔滔的律师,属于英美法系,这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庭上根本看不见走来走去的律师。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重在学习一种语言方式即法律语言。了解法的形式是什么,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用如何发挥效力的。主要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一、公务员(微博)

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应该是进入公、检、法机关。但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使得本科生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学们会发现“毕业证”绝对不是“职业准入证”,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这个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当然,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二、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律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黎律师表示,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是有很大差别。按北京的情况来看,顶尖的律师每年的收入是很可观的,一年收入1000万不成问题。但大部分小律师和见习律师每年可能只有1万—2万元左右的收入。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三、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也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物。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物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不是普通本科生能够达到的。

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万—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四、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是需要的。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一定的需求。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会做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

‘报考指南’

院校众多挑好专业方向最重要

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设置根据所在院、校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如中国政法大学(微博)、西南政法大学(微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清华大学(微博)法学院、南京大学(微博)法学院等;还有一种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院校,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微博)、北方工业大学等等。

五院四系

说起国内开设法学类专业的知名院校,就不能不提到“五院四系”。中国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所谓“五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微博)、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他们被合称为五院。所谓“四系”指北京大学(微博)、中国人民大学(微博)、吉林大学(微博)、武汉大学(微博)的法律系(现在是法学院)。这些院校堪称法学类院校的泰山北斗,而这些院校法学专业分数要求也是相当高的。

院校及专业方向

目前,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其中既包括老牌的法学类专门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名校,也包括了一些名气虽不那么大,但法学专业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院校。

比如清华大学,民商法是清华法学院最具实力的专业,大师云集,名师荟萃,在民商法领域形成了清华法学院与社科院、人民大学三足鼎立的格局。比如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设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包括的海商法、海上保险法、海事国际私法等方向,非常符合学校的专业特色。除此之外,如中山大学(微博)、厦门大学(微博)、复旦大学(微博)、浙江大学(微博)、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微博)、上海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微博)、中国海洋大学(微博)、中央民族大学(微博)、湖南大学(微博)、黑龙江大学(微博)、华中科技大学(微博)、安徽大学(微博)、郑州大学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也各具特色。

由于法学院校众多,各批次均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同学们在选择院校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院校在各省历年的录取分数、院校招生章程等综合考虑,选择和自己分数、批次相符合的法学专业院校。

重点学科分布

法学理论——北京大学、吉林大学

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刑法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

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武汉大学

国际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

报考提示

黎律师表示,从选择专业方向和就业的角度来说,民商法、经济法都是法学专业中比较好就业的方向。法律不是跟法条打交道,而是跟人打交道的。同学们在报考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交际能力,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决定是否报考。

报志愿时,还特别要对照体检意见和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报考。根据《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法学专业。很多院校的招生章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标出法学“专业受限”的要求,但在章程中明确表示“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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