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借和贷本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只是纯粹的记账符号,表示会计要素的增加或减少的记账方向.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借"表示资产的增加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资产的减少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非正规的信用模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管所以该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科学有效的来降低这种借贷风险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功课:
法律分析:会计中的借贷是会计中的术语,表明记账的方向。借,一般表示资产、费用、成本的增加及负债、收入、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一般表示负债、收入、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及资产、费用、成本的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会计中的借和贷本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只是纯粹的记账符号,表示会计要素的增加或减少的记账方向。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
1.借:一般表示资产、费用、成本的增加;负债、收入、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2.贷:一般表示负债、收入、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费用、成本的减少。
扩展资料
会计中借贷的注意事项
有两条法律法规尤为重要,分别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中借贷的注意事项
用最通俗易懂的给你解释吧。 借、贷"只是会计记账符号,表示记账的方向,并没有具体的意义。对于每一个会计科目而言都有借贷两个方向,一般来说,资产类科目、费用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负债类科目、权益类科目、收入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登记帐簿是也是一样,左借右贷。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 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 所有者权益增加时,计入右侧;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计入左侧。 成本增加时,计入左侧;成本减少时,计入右侧。 收入增加时,计入右侧;收入减少时,计入左侧。 费用增加时,计入左侧;费用减少时,计入右侧。 以下是详细解释: 借贷记账法是一种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记账方法。主要特点如下:(1)记账符号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其中“借”表示账户的左边;“贷”表示账户的右边。借和贷与不同的账户相结合,可以表示不同的含义:第一:代表账户的两个固定的部位。如前所述,一切账户均需设两个部位记录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其中,左方一律称作借方,右方一律称作贷方;第二:与不同类型的账户相结合,分别表示增加和减少。借和贷本身不等于增和减,只有与具体的账户相结合后才可以表示增和减,如对资产类账户来说,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对负债类账户正好相反,贷表示增加,借表示减少;第三:表示余额的方向。通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都有余额,其中,资产类账户的余额在借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余额在贷方。(2)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具体表现在:第一:任何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然同时导致至少两个账户发生变化。或者说,经济业务发生后,同时至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进行联系地记录;第二:在记入有关账户时,有的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同时有的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不能全部记入借方或全部记入贷方,即有借必有贷;第三:记入借方账户的金额与记入贷方账户的金额必须相等,即借贷必相等。(3)账户结构将所有账户的左方定为“借”方,右方定为“贷”方,并用一方登记增加数,一方登记减少数。其中,资产类、成本类和损益支出类账户用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收人类账户用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4)试算平衡检查和验证账户记录正确性的方法,在会计上称之为试算平衡。在借贷记账法下,进行试算平衡的方法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余额试算平衡表或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表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