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政府部门对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制度统一了行政、事业以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的会计标准,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都做了全新的要素定义。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重中之重。会计制度的转换不仅对会计师提出了新的技术性要求,也对审计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影响,在审计实践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业务上和理念上的创新。同时,随着财务及审计系统的普及,审计相关部门也应深入探讨分析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内容,统一政府会计核算标准,融合新会计准则要求,全面升级审计系统,为单位的内部审计提供依据,以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在我国,会计按其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主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资金运动;另一类是预算会计,是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的预算资金运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变化之巨,革新之深,难度系数之大,绝对具有里程牌式的意义。国内相关管理机构通过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详细研读,就认为与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相比,产生的变化是革命性的。新制度不再区分各类政府会计单位主体,全部进行统一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不单如此,对各类政府会计而言,都增加了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