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乘以60%,这是购买不动产的进项,因为购买不动产的进项不允许一次抵扣,而是分为两年抵扣,第一年允许抵扣60%,第二年40%。1700是外购材料用于生产应税药物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3400是外购材料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药物的进项税额,所以要进行划分,生产应税药物的部分允许抵扣,生产免税药物的部分不能抵扣。当月应税和免税药品的销售收入5万和7万,故属于应税药品的比例就应该是12万分之5万,如答案所给:“50000/(50000+70000)”,再用3400的进项税额乘以这个比例。最后,上述三个部分相加,就是题目所问的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了。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特别提示】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 【解释】对比记忆计税依据和税率: 5.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相关链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优惠税率规定。 3、税收优惠 自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相关链接】 (1)税收优惠与计算的混合命题,是小税种的一种典型命题模式。(2)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对比记忆。比如有类似多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出现;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的税收优惠与营业税相关规定吻合;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许多税种中都有出现。 4、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相关链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属地性强,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开征区域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相关链接】和房产税一样,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开征区域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划定。考生对这部分内容可与房产税相关内容对比记忆。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的分类,有些规定和房产税相关规定一致或相似,考生也应对比记忆,以应对考试可能出的客观题。 2、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和纳税期限 3、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解释】这部分内容看上去很繁杂,但是属于非常易命题的知识点的集合。考生应注意掌握具有普遍性的优惠规定。同时注意:作为地方性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的优惠。在复习时既要把握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又要明确优惠规定属于哪个层次。 4、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耕地占用税 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耕地占用税具有四个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1、耕地占用税要点 主要规定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2、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3、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执行。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税法属于比较简单的科目,想要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过程中顺利通过考试,就要注重平时的积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税法》公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5%、3%)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销项
1.销项税=销售额×税率(17%、11%、6%、0%)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
2.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2)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3)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纳税额增值税=售价÷(1+3%)×2%
4.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①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建筑服务
①一般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费)÷(1+3%)×3%
(3)不动产租赁经营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提示】税收优惠:个体户、自然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1+5%)×
(4)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土地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5)非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提示】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取得前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计算应纳税额时销售额为(含税全价-原价)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简易)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1.仓库属于固定资产,第一年抵扣60%的增值税。2.免税药物相应的进项不能抵扣,所以3400要乘以非免税药物所占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