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书可以由他人代领。领取初级会计证书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1寸或小2寸的近期免冠照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他人代领初级会计证书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如果不清楚当地的具体要求,同学们可以准备上一份,有备无患。
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1.考前审核的地区: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首先需要到考生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然后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最后发证书。
2.考后审核的地区:如果初级会计考生所在的考区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核,那么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要先到指定地点进行初级会计报名资格审核再领取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即使成绩合格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的方法有:1、本人领取本人可以携带成绩合格单、身份证等有效的证件,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领取。2、他人代领本人无法到达现场领取,需要他人携带委托证书,他人的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考生本人的成绩合格单,要指定的地点进行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3、快递邮寄可以登录初级会计证书领取的网站,上传自己的个人资料,进行个人资料审核,个人资料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个人邮寄信息,缴纳邮寄费用,办理快递邮寄的手续。初级会计证书对会计从业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所以一定要珍惜初级会计证书,妥善保管,避免证书丢失。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需要什么材料?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管理要求因地而异,取得证书的时间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具体如下:1.合格成绩文件:成绩通知书(考生可到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有些地方不需要记分卡。如果你不知道当地的具体要求,学生可以准备最后一个,并做好准备。2.毕业证书:申请人有资格申请的学位(或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收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照片:正面光头、背景相同的近期彩色照片,一英寸两张,二英寸一张(有些省份要求两英寸,有些省份要求一英寸,照片数量因省份而异)5.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具体样本在当地发证通知书上注明,页数不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初级会计证有四种领取方式,可以现场自取、他人代领、考场邮寄或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1、现场自取由考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参加考试的区财政局所指定的地点领取,采取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还需要带上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考试报名信息表。2、他人代取他人代取的方式同现场自取方式,需要携带的资料也相同,有些地区还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复印件,具体要求以当地财政局通知为准。3、邮寄领取各地区财政局的要求不同,邮寄的方式也不同,以陕西为例,邮寄领取的方式是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阅读相关证书领取通知,再根据合格人员名单,查找个人证书管理号并核对个人信息。进入证书发放窗口后,点击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管理号等相关信息。4、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以广东省为例,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时间期限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每个省市地区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不尽相同。通常,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是每年的1月份,在当年的12月份结束。不排除部分地区继续教育开始时间较晚的情况,每个地区具体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建议持证人员随时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通知,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