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营改增

feion1992024-07-24  1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2014年注会《税法》在专业阶段六门教材中变化是最大的,除了增加了“营改增”政策,而且其他章节也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删除和修改。考试是以教材为命题的,但注册会计师考试又爱考当期的热点问题,这导致了我们备考时非常纠结,到底是按照教材的规定备考还是按照最新政策备考呢?个人建议大家认真高顿网校老师的课,告诉考生如何掌握。

“营改增”政策除了融入性变化之外,本章还增加了“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

对于“营改增”这个变化除影响到增值税以外,还影响到第四章营业税,第四章营业税中大量删除“营改增”的行业和计税规定,导致营业税的地位相比之前有所下降,但考试的重点还是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

本来增值税一章就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今年又加了新政策,更成为考试命题的重点章节,也成为我们复习备考的重中之重。不过请大家莫怕“营改增”,相信大家在高顿网校老师的带领下必定会将其斩于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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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税法属于比较简单的科目,想要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过程中顺利通过考试,就要注重平时的积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税法》公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5%、3%)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销项

1.销项税=销售额×税率(17%、11%、6%、0%)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

2.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2)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3)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纳税额增值税=售价÷(1+3%)×2%

4.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①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建筑服务

①一般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费)÷(1+3%)×3%

(3)不动产租赁经营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提示】税收优惠:个体户、自然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1+5%)×

(4)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土地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5)非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提示】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取得前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计算应纳税额时销售额为(含税全价-原价)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简易)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注会税法每年都修改增加最新内容,营改增肯定 要考滴

全面营改增后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用于厂房加固和厂房修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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