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也会很快进行公布。每年的考试总会有考生对于自己的考试成绩感到不满,像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成绩复核?初级会计证书该如何申领?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流程:1、复核时间关于成绩复核时间,对自己成绩存在异议的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一旦错过了规定时间,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此项业务。2、复核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在填写好相关资料后,一般都会将资料统一递交至所在地区的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进行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事项需要考生咨询清楚当地的财政部门。3、准备资料考生在递交复核申请前,需提前准备好这些资料:a、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填报时的个人基本信息;b、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c、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d、需要复核的考试科目、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初级会计证书申领流程考生只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即可具备初级会计证书申领资格,初级会计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关于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方式,主要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符合条件申领证书的考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就可以了。领证所需资料包括有:1、初级会计各科目成绩通知单(在成绩公布后,考生需登录网站自行打印)2、考生本人报名所登记的学历证书原件;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4、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准备两张;5、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6、领取证书的工本费用,一般证书的工本费大概在10月左右,具体以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
申请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需要先提出相应的申请,再将自己的资料上报给考试中心,之后等待试卷复查,复查结果会在一个月左右通知给考生本人。目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严格的审卷、复卷流程,成绩出错的几率是非常小的。当考生的预估分数与真实成绩存在较大差距,或者两科分数都是58、59等临界分数时,复核成绩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具体通过率没办法统计,只是建议这类考生尝试复核自己的成绩,至少还有“逆转”的希望!初级会计成绩复核具体流程1、考生先提出查分申请如果考生对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存在一些异议,需在成绩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一旦错过了规定时间,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此项业务。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查分,一般受理时间在一个月左右,具体还是要看当地考试部门的规定。2、携带准备资料考生在递交复核申请前,需提前准备好这些资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填报时的个人基本信息;(2)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3)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需要复核的考试科目、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3、完成资料的上报与试卷的复查对于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在填写好相关资料后,其中包含了考生的考号、姓名、语种、级别、查分理由等信息。一般都会将资料统一递交至所在地区的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进行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事项需要考生咨询清楚当地的财政部门。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不包括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宽严程度、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一般建议下列考生复核:1、分数接近及格线,差一点点就过的;2、实际的分数远低于个人估分的;3、想要了解自己主客观题得分情况的。
关于江苏初级会计考后审核流程如下:
1、资格审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审核方式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方式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部分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1)网上审核:考生在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公布后,需要登录考试管理机构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领证。
(2)现场审核:部分地区实行现场审核,考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领证。
3、报名地点
对于在职在岗人员来说,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需要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则需要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总体来说,江苏省初级会计考试的审核流程严谨,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因此,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材料,确保自己符合条件,才能顺利参加考试并获得证书。
拓展知识: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