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中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政策

feion1992024-07-24  1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兵团财政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兵团考区工作安排的公告”得知,2022年12月3日至4日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要求,为服务广大考生、切实解决考生困难诉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2022年12月3日至4日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会计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延期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12月3日至4日   考试时间及科目: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安排   (一)2022年9月因疫情未组织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兵直考区(乌鲁木齐市),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第十三师8个考区,做好延期考试各项准备工作,能考尽考。   以上考区的考生,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的,可于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一致)申请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按时申请的,默认参加延期考试。上述考区的考生不进行考区调转。   (二)2022年9月已完成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第一师、第五师、第九师、第十师、第十四师5个考区,因疫情管控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是否参加延期考试。   选择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提交2022年9月本人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考生于11月10日前与报名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提交书面调转申请,选择调转到兵团其他组织开展延期考试的考区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将本地申请调转考区人员名单上报兵团财政局办理调转手续。   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提交2022年9月本人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并申请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三)确认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届时因疫情不能参考的,由报名地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事宜,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四)因疫情无法如期组织延期考试的考区,兵团财政局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为考生办理退费事宜,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三、准考证打印   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所属考区最新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时,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规定。   五、成绩公布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   六、问题咨询   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兵团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也可登录“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栏目查看各师市及兵直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兵团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兵团考区工作安排的公告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职鉴〔2021〕27号)安排,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于11月6日、7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6日  上午9:00—11:30 测绘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3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2021年11月7日  上午9:00—12:00 测绘案例分析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考全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3.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要求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四、报名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制相关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报名及相关事宜  报名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首次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名人员无需再上传。  3.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名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名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名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名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名人员。  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名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通过核验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四)报名、现场审核、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7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8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前一周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点设置  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兵团考区考点设置在兵直(乌鲁木齐市),若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2022年1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7元。  九、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试实施  1.兵团各考点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2.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  3.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兵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规定,现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范围(户籍位于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四)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选择汉文。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42元。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交费的银行卡交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石河子考区。受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设定报名人数上限。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石河子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自行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拟申请主观题考试纸笔答题方式的考生,请勿报考石河子考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具体为:   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观题考试只设石河子考区。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 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六、咨询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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