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作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已经没人认同了。
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目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
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的科目之一,《经济法》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律基本原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注册会计师(cpa)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财务成本管理》以及《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与《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