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注册会计师的考场规则,请参考: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bai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 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六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九条 应考人员根据答题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 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应考人员,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主观题在纸质答题卷上作答,答题结果填写在草稿纸上或未填写在答题卷指定位置上无效。 第十九条 本守则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
注会可以提前30分钟交卷。
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提前交卷,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注册会计师考试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可以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且在考生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由于各地区考试情况不同,计算器能否带进考场要以考场实际情况为准。建议大家还是熟悉机考系统或者windows系统的计算器。如果当地考试允许携带计算器,可以自己准备一个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监考人员的审核。进入考场后,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应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
1、专业阶段:《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考试难度较低的科目是《公司战略与分享管理》、《经济法》,复习重点是记忆和理解,并结合习题。
考试难度较大的科目是《审计》和《税法》,对于没有基础的考生来说,建议配合视频讲解去学习。此外,《财务成本管理》科目涉及的知识点是非常多的,而且包括计算分析题,考生备考该科目要多做真题。
2、综合阶段:综合阶段的考试题型为主观题,考生备考过程中,要能在做题的时候学会准确理解和找到案例分析的技巧,平日也要多训练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
CPA考试考场规定很严格,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4、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5、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6、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7、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8、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9、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10、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11、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2、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3、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