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共分为六个科目,其教材知识点几乎涵盖了整个会计体系。要想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学习效率,考生必须要每一个重要考点进行理解,对此,深空网为大家详细介绍CPA各科目重要考点内容,我们来看看吧。会计特点:考试难度较大,内容也是六科中最多的一科。备考:教材是根本,首先应该将教材吃透,弄懂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像会计科目中的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合并财务报表等都是每年的重点考查章节。经济法特点:经济法知识点多、杂、细、考题灵活,需要大量的记忆。备考:一要注意多归纳,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二多举例,通过举例真正领会法律规定;三要多做题,举一反三,在重复中记忆。财管特点:计算量大到怀疑人生,内容抽象、公式多且不容易理解!备考:对于公式,侧重理解,熟记公式;对于做题,反复练习,并进行自己的归纳总结和思考。税法特点:税法的特点就是“碎”,考查范围比较广,章章见题、节节见题。但是重点章节也很突出。备考:重点掌握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考查重点。审计特点: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审计学科的一大特点,不仅要求考生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实务分析能力。备考:可以搭配会计科目一同备考,学习审计需要一定的会计知识,例如要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要能判断、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要熟悉简单的会计调整分录。战略特点:需要背、需要记的东西很多,但死记硬背显然不能应付考试,需要对战略全书有深刻的理解。备考:战略和财管有天然的联系,内控部分与审计有部分联系,所以学好财管和审计对战略有一定的帮助。
[知识点理解和总结] 1、转换日的确认,转换日以转换后的形式开始日为准。即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向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自用开始日。 2、在成本计量模式下,无论是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向非投资性房地产,其结转方法都是相应的科目对应结转即可。即,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对应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对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错题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07年1月1日,该企业将其开发的一栋大楼用于出租。该大楼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该大楼的市场价值为75万元。转换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00 B. 90 C. 85 D. 75 【答案】B 【解析】 借:投资性房地产 90 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开发产品 100
知识点三、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计入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从转换日 (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应当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印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包括溢,折价的摊销),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然后,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份期权持有人对于其享有的股份期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其中,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计算,理论上应当包括该普通股每次交易的价格,但实务操作中通常对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即可。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价与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四、企业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企业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与前面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计算思路恰好相反,具体步骤为: (1)假设企业于期初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回购合同;合同日晚于期初的,则假设企业于合同日按照自合同日至期末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足量的普通股。该假设前提下,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普通股,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每股收益金额不变。 (2)假设回购合同已于当期期初或合同日履行,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回购本企业股票。 (3)比较假设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假设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作为净增加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再乘以相应的时间权重,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