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cpa当不了合伙人吗

feion1992024-07-24  0

新成立的目前是不行的,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必须是注会。以前转制的时候还是存在一批非注会股东的,现在新设的,不允许了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即事务所的股东或管理者,享有一定的公司利润分红,同时也要背负着相应的责任感,承担一定的风险。

成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定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此外,还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意事项包括:

1、避免内部管理活动中出现员工福利被剥削的现象;

2、应注意适当营造宽松和谐的会计或审计文化氛围;

3、重视对三级复核工作的开展,同时提高重大风险的控制能力。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合伙组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要求拥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的性质需要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同时事务所必须拥有书面合伙协议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1、事务所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2、事务所是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

3、事务所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鉴证者。

4、事务所主要用于维护投资人的权益。

5、事务所是资本流动的引导者。

6、事务所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稽核。

7、会计师事务所是经济发展的策划者。

会计师事务所,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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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如下: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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