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初级会计考点有哪些

feion1992024-07-24  0

初级会计必背知识点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考生必背知识点涉及到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处理程序及财产清查相关内容。对于其相关习题,务必多练习,不断查漏补缺。

二、《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的时候,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核算相关问题,考生应当重点把握。其中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核算相关考点,考生应当全面熟悉并掌握。

三、《初级会计实务》第四、五章的时候,考生必背知识点分别是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的核算;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内容有哪些,所涉及的账务又该如何处理;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如何计算,涉及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本年利润结账方法是什么,账务该怎么处理。

四、《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的时候,考生需重点把握管理会计的相关内容。对于管理会计涉及的概念、目标及体系要进一步掌握;其中产品成本涉及的考点要全面了解、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及产品之间如何归集、分配,这一考点应重点把握。

初级会计考试该如何备考呢?为了让大家轻松通关初级考试,今天小会和大家分享《初级会计实务》81个重要考点、《经济法基础》的153个重要考点,供小伙伴们参考,希望能够为正在备考的你提供帮助!初级会计考试一共考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只有在这两门课程同时到达6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初级会计实务1.资产的特征2.负债的特征3.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4.原始凭证的种类5.原始凭证的审核6.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7.记账凭证的种类8.会计凭证的保管9.账簿的种类10.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11.对账12.错账查找的方法13.错账更正方法14.会计账簿的保管15.现金的限额16.现金的清查1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18.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9.应收票据的核算20.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21.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22.存货成本的确定2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24 原材料的核算25.包装物的核算26.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27.库存商品的核算28.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29.存货减值的核算30.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3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2.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3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35.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36.无形资产的核算37.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38.短期借款的核算39.应付票据的核算40.应付账款的核算41.预收账款的核算42.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3.非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4.应交增值税的核算45.应交消费税的核算46.应交营业税的核算47.长期借款的核算48.应付债券的核算49.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50.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核算51.资本溢价的核算52.股本溢价的核算53.利润分配的顺序54.未分配利润的核算55.盈余公积的核算56.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57.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58.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59.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60.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6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6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63.销售费用的核算64.管理费用的核算65.财务费用的核算6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7.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8.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9.营业外收入的核算70.营业外支出的核算71.所得税费用的核算7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73.利润表的编制74.现金流量表的结构75.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76.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77.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78.制造费用的核算79.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80.产品总成本分析81.产品单位成本分析初级会计实务这个科目实际上是由两门课程组成的:一般经济法和税法,所以复习起来的难度不小,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小看它喔。1. 法的形式2. 法的分类3. 法律规范的种类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5. 法律关系的内容6.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7. 法律事件8. 法律行为9.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0.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2. 仲裁的适用范围13. 仲裁的基本制度14. 仲裁协议的内容15. 仲裁协议的效力16. 仲裁裁决1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8.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9. 行政复议申请20. 行政复议决定21. 一般地域管辖22. 特殊地域管辖23. 专属管辖2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5.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6.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2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29. 民事责任30. 行政处罚31. 行政处分32. 主刑33. 附加刑34.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35.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3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7. 记账本位币38.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39.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40.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42. 会计档案的销毁4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4.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4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46. 总会计师的地位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48. 注册登记49. 调转登记5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5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5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53. 交接的基本程序54.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55.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56.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57.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58. 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59. 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60. 税法要素61.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62. 混合销售行为63.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6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6. 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6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6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6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70.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71.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72. 消费税纳税人73.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6.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77.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78. 营业税纳税人79.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80. 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81. 关税纳税人82. 进口关税税率8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6. 免税收入87. 准予扣除项目88. 不得扣除项目89. 亏损弥补90.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91. 每次收入的确定9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93. 税额扣除94. 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95. 房产税的纳税人9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9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8. 印花税的纳税人99.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00.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01. 契税的纳税人102. 契税的征税范围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105.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106.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10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08.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09.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1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12. 税务登记范围113.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114. 变更税务登记115. 注销税务登记116. 领购发票的对象117. 纳税申报的方式118. 税款的确定方式119. 税款的缴纳方式120.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21. 纳税保证122. 纳税抵押123. 纳税质押124.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125.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126. 税收优先权127.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28.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29.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30.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31. 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132.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13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13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13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13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137.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138. 挂失止付139. 公示催告140.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41. 商业汇票承兑142.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14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144. 贴现利息的计算145. 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146. 办理支票的程序147.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148. 办理汇兑的程序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150.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51.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152. 信用证的概念153.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注: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参考,请以官方最新教材的内容为准。

长春初级会计考试地点在吉林财经大学。

报名与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或居住所在考区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

3.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4.一般来说考场原则上会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是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区的大、中专院校或是高考定点学校。比如财经类院校、财政局指定的考试大厦。但具体考试地点还是要按考生本人的准考证为准。由于各地区报名人数不一致,考试批次及考场机位设置可能有所不同。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3.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以上内容出自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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