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一般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倒计时只有9天,虽说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里,“仲裁和民事诉讼”是最基础、简单的考试点内容,但同样有不少考生在这考点上丢分,今天深空网就跟大家详细讲解这个考点。内容导航初级会计重要考点初级会计报考理由初级会计答题技巧初级会计评分标准初级会计重要考点今日核心考点初级《经济法》核心考点1:仲裁和民事诉讼核心考点思维导图 核心考点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能提请仲裁的: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的:①劳动争议的仲裁;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委会或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四)仲裁裁决1、仲委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2、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但是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3、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4、裁决应该少数服从多数,记录少数意见。(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主要适用的案件】(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诉程序审理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民事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三)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管辖:①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②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⑥侵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A.被告住所地;B.被诉侵权行为计算机设备所在地(实施地);C.被侵权人住所地(结果地);产品、服务侵权:A.产品制造地;B.销售地;C.服务提供地;D.侵权行为地;E.被告住所地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⑩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4)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的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5)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共同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长度:普通诉讼时效:3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初级会计报考理由一、认可度不断提高自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后,初级会计逐渐得到了企业的广泛性认可,同时也已经作为财会人入行最基本的会计职称类考试。随着社会发展,会计已成为社会普遍通用的热门职业,随着竞争力的加大,企业对于人才招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初级会计证书也逐渐成为进入企业必备的“敲门砖”。二、科目少,取证快吸引这么多考生报名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初级会计科目少、取证的速度比较快,而且对比起其它考试来说,初级会计的考点内容是最为基础、难度最低的一门考试,即使对于零基础考生,只要多加努力,在一年内轻松通过考试并不是问题。三、报名条件低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去报考,无非大家看中了他报名的门槛,在报名条件方面,初级会计考试所设置的门槛并不是很高,只需要具备高中学历或以上学历的要求,既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了,同时,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年代中,初级会计证书也是大家必考的会计职称证书。四、人才缺口大虽说,如今的会计行业中,会计人员比较多,但真正能够达到高级专业水平的会计人员确实少之又少。而报名初级会计考试证书成为高端会计人士最基本的条件,只有稳固好自己的基础功底,才能有能力晋升到更高的层次。初级会计答题技巧初级会计实务的内容与经济法相比,会难一些,大部分的内容是需要计算的,而且题目的灵活性也比较强,对于大部分的考生来说,是比较容易丢分的。1、单选题直接选择法: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题目,能够直接选定的,就采用直接选择法;排除法:一般是答案不确定的时候,几个答案做对比选择,找出更符合答案的选项。单选题还是比较容易得分的,一般都是基础知识类型的题目,如果遇到了计算题,一开始动笔的时候没思路的话,就先放下,先不要管,等最后有时间了,再过来写,先做一个标记。2、多选题综合考察能力比较强,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也会涉及很多的会计处理,而且多选题多选、少选或者是错选都不能得分,考生们要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如果选错了,直接就不得分了,但也有很多考生粗心大意,很多迷惑的选项,也没看清题目是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这样丢分就很冤枉了,所以大家一定要细心。3、判断题不答不得分,答错到扣分。没想到吧,我们一直都觉得,不管会不会写,一定要把试卷填满,起码老师能看到我对考试是认真的,但是,判断题就给我们提个醒了,答错要倒扣分,所以不确定的答案,宁愿不写,也不能乱写,深空网小编倒是觉得这是个好现象,也觉得是为了提醒考生们以后工作不确定的事情就不要轻易下结论。4、不定项不定项选择题就比较难,有很强的综合性,出题的形式一般是计算题和分析题,这个题型考试的得分点是,答对几个得几分,错选、多选、不选不得分,这类题型就是把自己肯定的答案选上,不肯定就不要选。初级会计评分标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是什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虽然还未开始,不过作为考生的你,除了密锣紧鼓的开展备考工作外,还是非常有必要去清楚知道它的考试相关事宜的。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合格标准,与历年一样,《经济法基础》、以及《初级会计实务》这两个科目满分都是100分,合格标准分数都是为60分,毫无疑问,考生只要两个科目的分数都能达到60分,就表示你已经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了哦。关于成绩查询关于成绩查询问题,当考试结束后,官方通常在1~2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试只需要通过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输入自己的姓名及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并进入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即可查询到自己所考的分数。成绩合格还需要考后审核别以为考试合格后就可以领取初级会计证书了,要知道,在考试结束后,部分地区还会进行考后的资格审核,简单来说,就是对取得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主要核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存在作弊嫌疑等,关于这点,大家也不必太担心,这只是简单审核,一般都能顺利通过,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因此,考生一定要关注好所在地的最新动态,按照要求去执行就可以了。不参加审核能领取证书吗?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参加考后审核的考生,是无法领取初级会计证书的!对于错过考后审核的考生,第一年一般不会取消成绩,第二年还会有补审核的机会,而在第二年以后,就会存在取消成绩的风险,因此考生一定要重视。
单选题 1.甲租赁乙的房屋,到期不支付租金,乙在其后1年内也没有追讨。对此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是( )。 A、诉讼时效届满,乙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但丧失起诉权 B、甲1年后向乙支付租金,后甲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乙返还租金,法院不予支持 C、若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确认届满后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甲乙可以协商将诉讼时效由1年变为2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特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选项A表述错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选项B表述正确;权利人起诉后,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的义务,选项C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故选项C符合题意。 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 A、2011年4月10日之前 B、2011年4月21日之前 C、2012年4月20日之前 D、2012年4月10日之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C、D均不正确;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11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10年4月21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应截至2011年4月21日之前。 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9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09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当日遭到A企业拒绝,则银行对A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2009年5月10日-2011年5月10日 B、2009年4月1日-2011年4月1日 C、2009年5月10日-2010年5月10日 D、2009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时效期间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009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要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事由结束的当天重新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即2009年5月10日-2011年5月10日。 5.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 A、2011年5月11日 B、2011年5月10日 C、2011年6月15日 D、2011年7月1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6.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选项C丙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说明侵权行为仍然在继续,所以侵权人以诉讼时效抗辩,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限和起算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 A、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当事人受伤之日起算 B、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C、甲向乙销售一批建筑材料,待乙收到货物时,发现建材的质量有很大的缺陷,乙向甲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D、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规定,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算,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8.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 B、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0.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B、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行为时生效 C、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传达人承担 D、向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除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厂长王某恶意串通财务科科长李某,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B、6岁的月月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化妆品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开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张某 D、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D项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2.甲向首饰店购买白金项链1条,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以甲欲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3.张某的单位今年新盖一批房屋,张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于是张某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毯,拟铺在新居中。但最后张某未能分到该两居室,则张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 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无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张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有效。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5.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虽然有“1年”的时间约定,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16.下列有关代理与行纪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B、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委托人享有;代理的法律效果先由代理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被代理人 C、行纪既可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代理必为有偿法律行为 D、行纪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经纪人和第三人;代理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期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与行纪的区别。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委托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代理亦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 B、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C、抵押设定以后,抵押人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D、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转让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转让抵押财产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0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1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与租赁。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19.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通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但丙应当先代替甲清偿债务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转让限制。抵押期间,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0.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权利 B、智慧成果 C、行为 D、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因此选项A、B、C不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正确。 21.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08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08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08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08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08年12月20日起转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根据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发生转移。 22.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3.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的物权交付。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自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 24.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由于双方未对电脑的交付进行约定,丙只能向甲请求交付,因此答案为B。 25.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法定期限是( )。 A、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 B、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 C、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D、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6.张某将其房屋出卖给马某,两人于1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马某交付全款之日起,马某即可入住该房屋,2月1日,马某向张某交付了定金,2月10日,马某将全款交齐搬进了房屋,直到3月1日才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则马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2月10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生效,但是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只有办理了登记,马某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7.下列以登记作为抵押权生效条件的是( )。 A、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的原材料 C、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D、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登记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生效。 28.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故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的是( )。 A、发生上的从属性 B、移转上的从属性 C、消灭上的从属性 D、效力上的从属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发生上的从属性。(2)移转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 30.个体户刘某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将厂房作为抵押物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借款,双方依法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按照规定,下列情形中,商业银行有权要求处分该抵押厂房的是( )。 A、刘某被宣告死亡,无人代其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 B、刘某经商业银行同意,将抵押厂房出租给李某使用 C、刘某到期没有偿还借款,但是与商业银行达成延期还款的协议 D、刘某因违法经营,被工商机关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多选题 1.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 B、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无须其他途径来确定其内容 D、法律规范由假定、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