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cpa继续教育规则

feion1992024-07-24  4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规定: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规定:

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超过16学时。每个学时不少于45分钟。

非执业会员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的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超过24学时,可以并仅限于将超出学时递延记入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所递延学时不超过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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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持证人所持证书的“年检”,其实就是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需要参加。那么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有什么规定?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具体规定如下:1、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2、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2022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2022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4月6日-29日,交费时间为6月15日-30日,各位考生报完名要记得缴费,否则报名失败。另外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8月26-2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经济法、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8月27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注意事项1、首次参加注会报名的新考生需要进入网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老考生无需注册。报考人员需要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都是不能再次修改的。2、报名开始的前三天是注册会计师报名高峰期,建议考生们避开报名高峰,使用IE、谷歌浏览器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报名。3、注册会计师报名照片必须要符合要求,否则无法上传影响报名。2022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大专以上学历,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综合阶段。(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书。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考部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学家、高级统计学家或者经济学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在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申请免试一个专业科目。(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专业机构按照互惠原则达成部分考试科目豁免的,符合免试条件的可以申请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二)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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