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知识点三、预计负债的计量 (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1.估计数的确认 (1)当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估计数应按此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认。 2.预期可获补偿的处理 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此处的重点是三个: 1.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资产认定。 2.该资产的金额不能超过其所匹配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3.资产的入账要单独设账反映即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能与"预计负债"对冲。 (二)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会计分录 1.在确认负债时; 借:销售费用(常见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管理费用(一般是诉讼费或各项杂费) 营业外支出(通常是罚款或赔偿额) 贷:预计负债 2.当该负债转化为事实时: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需注意的是,如果属于产品质量保证情况的,则不必转"其他应付款",而是直接对冲"预计负债"。 3.对于预期可获补偿的认定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支出 (四)报表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除了在报表中反映外,还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是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