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因此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公司法律制度也是作为历年的考试重点和难点出现,因此各位考生一定要仔细备考这部分的考试内容,距离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剩5天的复习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有针对性的高效高质进行备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0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公司法律制度,带大家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下考点回顾,来吧,让我们一起做2020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吧!
股东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情形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例如,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中级会计实务易考考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谓不做不打无准备之仗,希望各位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做好准备,下足功夫不要凭空想象的想要取得优异的成绩。
掌握好中级会计师考点,能够更好的通过考试,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高频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高频考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人事务处理
2、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约定优先。
3、合伙人权利:享有同等的权利;所有合伙人查阅财务资料;提出异议的权利。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企业名称;
(2)改变经营范围、地点;
(3)处分企业不动产;
(4)转让企业的知识产权;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解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强制)。
(3)有限合伙人的(8种行为)“提建议;参与决定入退伙、事务所;查阅账簿、财务报告;诉讼;为本企业担保”: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高频考点】退伙与解散
(一)退伙
1、当然退伙
(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限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3、普通合伙人财产继承
(1)继承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程序继承普通合伙人身份或退伙。
(2)继承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程序转为有限合伙人身份或退伙。
提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当然继承资格。
(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解散的情形: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被吊销、撤销。
2.清算人:
(1)全体合伙人;
(2)全体过半数同意,可自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中级会计考试当中,《经济法》涉及的计算公式较多,背诵的难度较大,很多考生都会无从下手,为了是各位考生更好的开展备考工作,下面深空网对《经济法》做一个考情预测,我们来看看吧。中级会计考试特点1、考试范围扩大随着会计职称制度的不断改革,“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连年递增,在全面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以后,符合条件的考场数量有限。从而采用了“一年一期多批次”(年为三个批次)的方式进行,以致考试范围的扩大。2、考试教材内容不断扩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内容不断扩容,如《经济法》考核八章内容,其内容民商法、税法、财政法等均有涉及。其中囊括《民法总则》《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合同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各法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需要掌握的内容太多了。3、新教材备考时间短虽然每年3月开始报名,至9月初考试,备考时间只有4个半月。备考的时间半年看似不短,但若一年备考《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科,每一科平均只有短短的两个月备考时间。在备考时间短的同时,考核要求却较高,《经济法》的考题既有时间性、条文性规定等对记忆能力的直接考核,也有对理解和计算能力进行考核的案例型题目,考核比重为4∶6。《经济法》考情预测一、从往年考题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1、注重基础。复习面要尽可能的广(客观题),重难点章节(主观题)适度挖掘深度。2、主观题集中在这几个章节:第二章公司法、第四章票据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增值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中级考试,拿下主观题的部分,其实离通关就不远。3、关注教材变动处。今年暂未考查到的新知识点,未来一年仍有着重考查的可能性。4、经济法一般不存在做不完的情况,但对电脑打字不熟悉的考生,要提前练熟,并且巧用复制粘贴,减少无效打字的时间。二、2021年《经济法》预测预计2021年的考试难度会和近三年持平,主观题部分大概率不会超出预期,依旧会在传统考点里面出题,客观题部分会保持以往的风格,广而面的考查。1、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优惠税率等依旧会是考查点);2、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中销项税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押金和租金的处理等);3、票据法(背书、相对记载事项;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的时间;支票授权补记事项等);4、合同法(合同抗辩权、抵押权的设立、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原则等);5、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得作为出资形式的;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抽逃出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