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

feion1992024-07-24  0

2022年9月5日中级会计考试实务的真题和答案在考生的回忆下已整理出炉,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好奇,那么就下来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2022年9月5日中级会计考试实务真题及答案”,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多项选择题】

1、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下列各项输入值中,属于第二层输入值的有( )

A.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B.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C.非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D.非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答案】 BCD

2、下列各项中,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应考虑的因素有()。

A.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B.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金流量C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D.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

【答案】BD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有( )

A.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B.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C.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D.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大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答案】AB

现将2022年福建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考试方式和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命题依据

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以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

2.试题题型

2022年福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试题题型: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3.考试方式和评分原则

2022年福建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每类试题前说明,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经济法》每日一练-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

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8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4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下列当事人可以担任甲公司监事的有( )。

A.甲公司的董事李某

B.甲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吴某

C.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某

D.周某原系某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A、B项: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D项: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答案】A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为3年,故C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故D项错误。

3.【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选项C,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答案】BD。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答案】AB。解析:(1)C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D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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