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流程:
1、注册会计师转所,应由个人先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然后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3、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审查同意后,应开出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4、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申请、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审查同意后,应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5、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难。1、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难。注册会计师转所有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对其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公章。2、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程序:申请条件,符合法定设立条件。3、申请迁移时未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4、申请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6、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8、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9、迁入地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0、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11、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2、已通过网站提出申请的,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可以不提交上述第,三,五项材料。13、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受理人员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二、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到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准并办理转所手续,由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并加盖省级协会印章。三、对于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转所手续:1.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2.调入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同意后,应开出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3.调出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申请、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审查同意后,应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印章。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