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汇总

feion1992024-07-24  2

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剩最后的31天时间,昨天跟大家讲解完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票据追索后,今天深空网继续为大家讲解一下《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内容导航初级会计考点内容初级会计报考费用初级会计报考理由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初级会计考点内容今日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土地税、契税、房产税高频考点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5.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方税)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地、地上物、存量房地产买卖。(2)特殊情形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1 )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等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3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4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5)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一律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契税1.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 )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契税, 转让方(卖方)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2)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2.契税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价格差额;(4)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4.契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有专门的用途)(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外)(7)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四、房产税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纳税人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 1-扣除比例)( 2 )从租计征房屋租金: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或4% )(1)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3.房产税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初级会计报考费用一、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各地区的考试报名费用并不一致,大约在100元到150元之间。2021年具体的报名费用,建议考生报名时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小编也会及时为大家整理发布,敬请关注!二、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暂未公布,年初级会计报名是在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初级会计报名是在年11月1日至30日,所以,小编预计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将会在11月进行,想要报考初级会计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多留意报名时间的信息公布。三、初级会计考试科目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暂未公布,请考生参考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四、报考地区限制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五、初级会计报考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小编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师报名费用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出纳要考初级会计吗首先,没有初级会计证,也是可以从事出纳的,但这并不说明初级会计证不重要,现在不少公司企业在招聘出纳时,要求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职称以上。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没有初级会计证以后不一定能做出纳了。 考初级会计的理由1.初级是会计行业的入门必备证书想要自己在求职市场更有竞争力,考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特别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没有经验怎么办?那就用证书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2.初级会计职称是求职的门槛初级会计职称是我们求职时的“敲门砖”。浏览招聘网站上的会计、财务类型岗位,我们不难发现,初级会计职称是很多公司的招聘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初级会计证,会很难找到工作。3.考初级是为中级证书做铺垫很多公司的升职加薪都是和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对于希望在会计路上走得更远的小伙伴来说,提升能力,不断考证是必须的,在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后,他们更有机会晋升到会计主管、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等职位。积极考证,提升自己吧!只为让自己成为公司里那个不可替代的人。 初级会计备考计划(一)怎么才能一次考过初级?1、时间成本考生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时间,比如资产这一方面内容要点较多,可以花2周时间看书,而事业单位会计这章考点少,就可缩短为3-4天看完。时间要学会把控。2、空间成本环境氛围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效率也是有关系的,在校生可以直接去图书馆,不要因为备考时是冬天就不愿意离开被窝,这是大忌。想多学点东西,就离开那张温暖的床。在职考生,如果居住环境比较嘈杂,可以选择去市图书馆,或者找一个比较安静偏僻的咖啡店,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还要花钱点咖啡,但安静的环境氛围,真的值得。效率也会高很多。(二)备考初级怎么安排时间?1、记忆类科目这个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记忆类科目是哪一科,经济法基础的法规法则很多,项目也比较细,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建议把经济法放在大脑刚苏醒的早上。记忆力最好的时候,在记忆的时候大脑里一定要有个记忆框架,把知识点一个个放进去,回忆起来会比较有头绪。2、逻辑类科目初级会计实务考计算和逻辑思维比较多的科目,在早上识记完经济法基础后,下午的实务计算也是对大脑的一种放松,做题时要注意,准备错题本,错误率高的题型。很多考生在考试时做错的题目往往是基础题,这就证明基础掌握不扎实,把握不牢。基础题型错了,失分就会很严重。(三)为什么时间充足却考不过?1、“真”努力还是“假”努力当自己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努力了吗?很多考生去图书馆后,把书一摆,脚一翘,视频一打开,朋友圈一发,就当自己已经学习了。一个个早晨就这么过去了。临近考试想抱佛脚,但发现自己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每次考试都是垫底。这就是学习态度的问题了,自己并没有以考下初级证为目标,而是“努力”给别人看。2、方法是否正确学习也要讲究方法,并不是只要死记硬背就能过关,你要知道这道题是这样做,为什么是这样做?为什么不是那样做?除了这样做还有没有别的方法?一个知识点摸透才能算是真正掌握,而基础打不好,题型难度越深感觉学习越吃力,渐渐失去信心。

1、安排好自己的答题时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有限的,但题量还是比较多的,对待难度比较大的题目,建议考生先放弃。

2、看清题目要求,不要因为粗心大意而失分。

3、运用比较法,可以对四个选项进行对比,若是两者意思完全相反的,考生就可以多注意一下。

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攻略

1、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备考计划时,要考虑自身的学习实际,不能一时头脑发热,定下根本完成不了的学习安排。明确自己要掌握的知识以及自己拥有的能力,根据自己的作息时间安排学习时间,如常规学习时间可以安排多少?自由学习时间可以安排多少?明确自己在学习上的欠缺和漏洞。

2、计划要有伸缩性。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的,再好的计划在实施中肯定会遭受来自现实的约束。例如,某个阶段有的学科难度大,作业多,因此计划中的常规学习时间就会增加,自由学习时间则会减少,计划中的学习任务就可能完不成。为了保证计划的实现,备考学习计划不要安排得太满、太死、太紧,要留有机动时间,目标也不宜定得过高。如果在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内容安排上有了一定的伸缩性,就可以适应临时变化的情况,完成计划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这也有利于增强自己的学习信心。

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的特点

初级会计考试分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是一个难度比较大的科目,没有实际接触过会计工作或是没系统学习过会计知识的考生都会觉得这门科目不易备考,考试科目出题较灵活,因此在备考时对知识点要理解到位。《经济法基础》科目没有实务难,《经济法基础》涉及很多法规法条,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较多,要扎实掌握才能灵活运用。

初级会计考试的题型分值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选题一共20道,每道题2分,共计40分;多选题包括10道,每道题2分,一共20分;判断题共10道,每道题1分,共计10分;不定项选择题一共15道,每道题2分,共计30分。《经济法基础》单选题一共23道,每道题2分,共计46分;多选题包括10道,每道题2分,一共20分;判断题共10道,每道题1分,共计10分;不定项选择题一共12道,每道题2分,共计24分。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不定项选题通常存在2~4个选项答案是正确的,因为答案不是唯一,也给做题的考生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深空网针对《经济法基础》科目,出几道不定项选题给大家,看看能答对几题。

《经济法基础》 | 不定项选择题

一共5道题~

1.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原则说法中正确是( )。

A.宪法至上体现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B.统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C.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D.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晥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人身

B.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C.北京大学

D.红十字会

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直机构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是( )。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上一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

A.上诉权

B.申诉权

C.胜诉权

D.实体权

题目答案

1.答案:AC

【解析】选项B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选项D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答案:BCD

【解析】选项A人身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自然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包括如下: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形式。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晥制走的规范性文件。

4.答案:A

【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起诉权(上诉权、申诉权)并不灭失。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参加考试报名,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必记百分数知识点总结”,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很多初级会计考生反映,《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数字知识点又多又零碎,学习的时候很易混淆,还总有遗漏!为帮助大家拾遗补缺,全面掌握考试内容,下面我带来一份考生记忆时易遗漏的数字知识盘点,一起来看!

空头支票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发卡行服务费:

1.借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单笔交易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2.贷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对于《经济法基础》中的这些小税种,我一直建议大家从定义与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税目的各项特点。资源税也是这样一个“人如其名”的税种,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征税范围内的资源税应税品交纳资源税。这些物品具体包括:

1.原油

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2.天然气

包括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主要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稀土、钨、钼等。

5.其他非金属矿

主要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6.海盐

资源税的税率与计征

尽管目前绝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是还有个别“非金属矿”(如粘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考生们还是需要明确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关于从价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是初级会计考试中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们应当重点把握。

基本原则: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特殊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3.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折算与换算

资源税的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在于,需要考虑原矿与精矿的征税与实际销售之间的转换问题。

准备初级会计的考生们,一定会对《经济法基础》中繁多的日期、时间节点等知识感到头疼。我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中比较常见的部分时间与数字,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的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应税船舶的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申请人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大家在准备初级会计的过程中,不要轻易放弃一些细小零碎的知识点。尤其是《经济法基础》中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涉及到的众多小税种,只要花费一些时间就能获得一些分数,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

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契税

根据上边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契税锁定在“地”与“房”两个主要类别上: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概念与定义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课税对象,就是排除农村以外,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制与集体制土地都包括在内。

那么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资源税

对于《经济法基础》中的这些小税种,我一直建议大家从定义与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税目的各项特点。资源税也是这样一个“人如其名”的税种,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征税范围内的资源税应税品交纳资源税。这些物品具体包括:

1.原油

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2.天然气

包括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主要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稀土、钨、钼等。

5.其他非金属矿

主要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6.海盐

初级会计的知识点复杂繁多,运用点滴的碎片化时间消化冗长的知识点,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今天就来看看我为大家整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内容吧!

哪些人是纳税人

从概念与定义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课税对象,就是排除农村以外,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制与集体制土地都包括在内。

那么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计算方法

尽管本税种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注意的其实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43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