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免考

feion1992024-07-24  2

注册会计师免考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3、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1、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2、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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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六科中的一科(考生自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行。免试条件及免试科目如下: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二、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对注会无免考科目,注会免考条件:1、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等,申请免予专业阶段1个专长科目考试。2、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人员,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包括专业阶段的《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六个科目,综合阶段则设一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注册税务师现已更名为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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