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考试里,虽说《经济法》难度是最低的,但涉及需要记忆的考点比较多,作为考生同样不能够忽视,下面深空网分享几个学习建议,希望有所帮助。一、熟悉教材框架熟悉教材永远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因为所有的考点均来自教材大纲,也许不起眼的一句话可能就是考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年都有细微变化,今年因为营改增的实施教材要5月初才公布。考生可以先按照老教材复习,待新教材发布之后再来学习变化的内容。有效提高复习效率。变动的知识一定是考试的重点,大家要着重复习。二、重点把握考点很多考生都说,经济法这门考试需要全部背诵,恨不得把书全部吞进肚子里,话虽如此,但是从历年的考试中,考生还是可以找到很多蛛丝马迹来把握这本书、整个考试的重点。在考试前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利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多做试题训练,把知识落到实处。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规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保险合同;票据法基础理论;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外汇法律制度等,这些都是历年来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的重点。三、理解记忆为上在把握重点的基础上,就应该把各类知识点落到实处了。每一个知识点不仅还要熟悉知道,还要准确知道每个知识点对应在书本的哪个位置,这样方便做题纠错时查找原句。特别要强调的是大家要准确记住法律条例中的日期,处罚时间、罚款金额,而且要注意区分。还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不仅仅要准确无误地记住书本上的知识点,还要注意理解,学会区别,因为这在选择题和综合题中可能会涉及到。只会死记硬背的电脑还不能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高度发达的人脑才有机会。
在中级会计考试当中,《经济法》涉及的计算公式较多,背诵的难度较大,很多考生都会无从下手,为了是各位考生更好的开展备考工作,下面深空网对《经济法》做一个考情预测,我们来看看吧。中级会计考试特点1、考试范围扩大随着会计职称制度的不断改革,“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连年递增,在全面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以后,符合条件的考场数量有限。从而采用了“一年一期多批次”(年为三个批次)的方式进行,以致考试范围的扩大。2、考试教材内容不断扩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内容不断扩容,如《经济法》考核八章内容,其内容民商法、税法、财政法等均有涉及。其中囊括《民法总则》《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合同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各法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需要掌握的内容太多了。3、新教材备考时间短虽然每年3月开始报名,至9月初考试,备考时间只有4个半月。备考的时间半年看似不短,但若一年备考《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科,每一科平均只有短短的两个月备考时间。在备考时间短的同时,考核要求却较高,《经济法》的考题既有时间性、条文性规定等对记忆能力的直接考核,也有对理解和计算能力进行考核的案例型题目,考核比重为4∶6。《经济法》考情预测一、从往年考题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1、注重基础。复习面要尽可能的广(客观题),重难点章节(主观题)适度挖掘深度。2、主观题集中在这几个章节:第二章公司法、第四章票据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增值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中级考试,拿下主观题的部分,其实离通关就不远。3、关注教材变动处。今年暂未考查到的新知识点,未来一年仍有着重考查的可能性。4、经济法一般不存在做不完的情况,但对电脑打字不熟悉的考生,要提前练熟,并且巧用复制粘贴,减少无效打字的时间。二、2021年《经济法》预测预计2021年的考试难度会和近三年持平,主观题部分大概率不会超出预期,依旧会在传统考点里面出题,客观题部分会保持以往的风格,广而面的考查。1、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优惠税率等依旧会是考查点);2、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中销项税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押金和租金的处理等);3、票据法(背书、相对记载事项;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的时间;支票授权补记事项等);4、合同法(合同抗辩权、抵押权的设立、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原则等);5、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得作为出资形式的;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抽逃出资责任等);
一、董事长产生方式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二、关于清算组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合伙企业:(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4、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5、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三、解散通知的总结 1、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公司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合伙企业解散:(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 四、会议召开频率的总结: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1次。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1次; 5、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五、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4、临时债权人会议: (1)管理人提议 (2)债权人委员会提议 (3)占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 (4)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六、特别决议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合营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解散 (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并、分立 4、合作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3)资产抵押 (4)合并、分立、解散5、变更组织形式 5、债权人会议 (1)和解协议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 七、人数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 2、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 3、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 4、有限合伙企业:2-50人 1、董事会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2)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3)中外:大于等于3人 2、监事会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要有1-2名监事 (2)国有独资公司:不少于5人 八、出资额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大于等于3万 2、一人有限公司:不低于10万 3、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 4、个人独资公司:没有限制 5、合伙企业:没有限制 6、中外合资:大于等于3万 7、证券公司:5000万、1亿、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