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深空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的通知》,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8月1日,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规定主要事项如下:1、考生必须出示当地电子健康码和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7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3、考前7天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疫情防控规定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内蒙古深空网”及时获取考试信息及相关规定。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
一、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了解并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行程,做好健康管理。建议我区考生考试前非必要不流动。针对正处于高风险楼栋所在小区的其它楼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可持准考证或工作证明文件离开当前所在小区,并需提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打印签订后交社区留存),自行前往考点,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和网约车),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实行考点和住地“两点一线”,途中不近距离接触其他人。
二、每场考试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2.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考生当天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据出具报告时间计算,电子、纸质同等效力)。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并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服从安排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同时立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得离开考点;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三、实施考生考前8天健康日报制度
1.为进一步精准动态掌握考生健康状况,所有考生须提前使用手机下载“爱青城”APP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实名认证,从11月25日0时起,在“爱青城”APP的“公考健康填报”窗口,按照“一日一报,异常情况随时报”的要求,每日提交“健康日报”,填报起止时间为:11月25日0:00-12月4日24:00。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备。
2.所有考生须在手机授权功能中打开“爱青城”APP通知推送功能和隐私选项定位服务,建议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与报考时的手机号码一致,以保证及时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3.所有考生须持续进行每日健康申报至考试结束当天,不得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凡未履行以上要求,影响备考、考试等,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按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点周边不提供停车条件,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期间考生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须自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口罩不可带呼吸阀),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考生在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3.考生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1米),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查验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4.考生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研判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到指定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考生参加考试即视为已知悉告知事项、责任义务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凡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我们将及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八、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2.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呼和浩特市:
包 头 市:、5619338
呼伦贝尔市:
兴 安 盟:、8299504
通 辽 市:、8836994
赤 峰 市:、8346770
锡林郭勒盟:、8235702
乌兰察布市:、8320208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8527225
乌 海 市:
阿 拉 善 盟:、2213777
附件:国考参考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2日
原文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遴选适用)
原文链接:
内蒙古省考疫情防控要求如下:1、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2、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均当日更新)3、每次进入考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报告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