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所有权

feion1992024-07-24  0

有权处分与无权处分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   先占的对象应当是无主物,如果是脱手物(遗失物、赃物)不能以先占主张取得其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   (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3.埋藏物   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定适用   4.添附   (1)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   【解释】附合,即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如钢筋附合于房屋)   混合,即所有权不属同一人的动产,互相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如牛奶加咖啡)   加工,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实。(如将木板变成板凳)   (2)附合包括:   ①动产附合于动产上(如各出木板成箱,不分主次,所以箱的所有权由各所有权人共有;油漆漆于他人木板上,木板是主物,所以由原木板所有权人单独取得油漆之后的木板所有权);   ②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上(如钢筋附合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取得钢筋所有权)。   混合和加工仅适用于动产。   (4)混合若不分主次的,由共有新物所有权;若可分主次,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新物所有权。   (5)加工,加工价值不明显低于材料价值,由加工人取得新物所有权。   【注意】因添附而失去所有权之人,有权请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权之人赔偿损失。

cpa《经济法》主要考查法律基本原理、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等内容。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题型。其中,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主要考察以下知识: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42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