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会计初级职称需要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报考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初级会计报考学历要求如下: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人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等)及以上学历。
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需要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会计初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事部、财政部印的初级会计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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