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的考试科目大纲

feion1992024-07-24  2

会计初级考纲是《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的考纲包括概述;会计基础;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告等内容。《经济法基础》的考纲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内容大纲如下: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是我们考试以及备考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可以说考试的考题都是来源于大纲之内,所以说它非常的重要,它也是我们备考必不可缺的学习资料,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通过考试大纲考生可以知道命题人的出题范围,避免复习走弯路。建议考生在平时复习时,一定要紧扣大纲的要求进行学习。

初级会计师产生背景: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2023年初级会计大纲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会计基础;第三章 流动资产;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第五章 负债;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第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八章 财务报告。

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大纲的作用

1、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的依据

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通过考试大纲考生可以知道命题人的出题范围,避免复习走弯路。建议考生在平时复习时,一定要紧扣大纲的要求进行学习。

2、通过考试大纲,摸清考试重点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考生对知识点有三种不同的掌握程度,分别是“掌握”、“熟悉”和“了解”。

需要考生“掌握”的知识点,往往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要着重、反复学习;对于需要“熟悉”的知识点,属于次重点内容,考生也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而对于“了解”的知识点,考生仅需要对其有大概的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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