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需要考六门,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成绩有效期为5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阶段: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生只有通过专业阶段的考试才能参加综阶段的考试。
专业阶段共考6门:《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及《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共考2门:《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各科成绩保留时间为5年,考生必须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过了的话,需要重新参加考试。综合阶段两个科目需要一年通过。
由于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是专业阶段的融合,所以这里主要说一说专业阶段的各科难度。
会计、审计和财管并成为注会的“三座大山”,其难度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其中会计是六门科目的入门基础,学好会计对于其他科目的备考也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想要学好会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是一门比较倾向于理解和记忆的科目;审计学习的难度并不算太高,但是理解起来并不容易,建议考生结合辅导课程一起学习;财管比较倾向于计算,公式比较多,对于理科不好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考验。
经济法和战略的难度并不算大,建议考生和上述三科搭配备考,能够起到思维转换的效果,在记忆的时候多用心,特别是经济法如果实在不能理解,就先背下来再慢慢理解。税法是记忆和计算相结合的,和会计这门科目比较搭,这两科能够起到互相辅助的作用,比较适合第一次报考的考生搭配学习。
五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需在五年内考完六科。注册会计师专业成绩有效期为五年,考生在连续五年内通过全部六科的考试,即视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通过专业阶段后,才可以报考综合阶段。综合阶段的试卷一、试卷二需要在同一年通过,报考时限没有要求,完成以上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顺利通过的考生即可取得证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及各科目特点分析
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2、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特点:
《会计》:是贯穿整个注会考试的"百科全书",知识点涉及财会行业各个领域,与注会考试其余科目均有着一定联系,所以,学好《会计》科目可以促进其他科目的学习。
《审计》:教材语言专业性较强,理解起来较为吃力,学习难度较大。但是单从考试难度来说,考点集中,重复率很高,所以只要找对备考方法,通关《审计》科目考试是相对容易的。
《财管》:与《会计》、《审计》并称为注会考试的"三座大山"。这个科目有很多需要背记的公式,考试涉及到很多计算和演练,需要考生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经济法》:独立性较强,与注会考试其他科目关联度不高,但考试难度对比其他科目较为简单,法条数量庞大且不容易记忆,十分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
《税法》:每年的教材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动,知识点多且碎,会涉及到少量计算,与《会计》、《审计》关联度高,学习难度不大,就是记忆起来比较费时间。考试题量大,相当考验考生做题的熟练程度与速度。
《战略》:综合性较强,但考试难度不高,需要背诵的内容较多,但更多的是需要考生去理解,建立"大局观"。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单科成绩保留5年,考生需要在5年内通过六科。若没有在5年内通过六科考试,那么第六年报考开始,第一年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第七年报考时,第二年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一、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
二、注册制度
1、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