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cpa考试案例题

feion1992024-07-24  1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刚刚结束,从整体来说,今年《经济法》考试难度整体比较常规,同学们普遍反映比较简单,题型题量和去年一样,后三章考核偏多。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汇总(回忆版)一、单选题1.直接定价方法发行2.质权3.我国法律体系是制定法还是其他4.合伙企业5.合伙企业是否标记合伙企业字样6.反垄断法最直接保护的是什么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的时间条件8.附条件的解释二、多选题1.实践合同,选项: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2.票据的职能3.票据结算4.票据的特征,选项: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5.合伙企业(特殊)6.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7.后三章(尤其是反垄断法)进行多题考察三、案例分析题1.物权法+合同法甲公司生产快递柜,乙公司购买20套,甲定价50万元,4月20日乙回复希望降到40万元,违约金2万元,次日,甲同意。合同盖章。甲原材料上涨,要求价款涨到50万元,乙难以接受。甲交付16套,乙不支付10万元,甲不交付剩余4套。乙发现有一套快递柜无法正常使用,让甲维修,乙发生费用800元。有2套有安全问题,造成损失万元。抵押后,安装了快递柜。问题:(1)合同的成立时间。先发要约,然后实质性更改,次日对方通知同意并给合同,合同后一天签订完毕。(2)定金的效力。40万的合同,15定金,问有效定金是多少(3)合同的变更,出售方原材料成本上涨。在购买方已经付清全部价款后要涨价10万元,购买方未同意,出售方扣留四台设备。问中止履行是否合理(4)质量有问题发生损失800,问能否主张800元的赔偿(5)货物安全隐患造成损失万元,约定违约金2万。问能否主张上涨违约金(6)将楼房抵押,问抵押后增加的快递柜能否及于抵押权中,并且能否一起于楼房进行变价出售相关考点:(1)要约与承诺(2)买卖不破租赁(3)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4)流押条款(5)定金合同的生效时点(6)买卖合同(7)房屋租赁合同(8)房地一体化原则2.破产法2021年6月5日,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乙公司到期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以:已为乙公司的债务一一个厂房作为抵押为由认为乙公司不能提出破产申请。7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之后发生的事项如下:(1)日甲公司发放了管理人员上一年的绩效奖金。(2)某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日扣押了甲公司因为他人注册什么侵权的一批财产,管理人员拿着破产受理书和指定管理人证明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解除措施。(3)8月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200万,期限1年偿付本息,同时丙公司因购买材料欠甲公司债务,所以将这项债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的管理人员主张抵消债务。(4)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甲公司是连带保证人。问题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没有破产申请权利是否成立问题2,管理人能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退回绩效奖金问题3,管理人员能否主张抵消问题4,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申报破产债权相关考点:(1)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处理)(2)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抵销)(3)破产取回权(在途物资主张取回的情形),(4)破产撤销权(个别清偿如何处理),(5)破产债权的申报(申请破产后高管的绩效如何申报)(6)破产清偿的顺序(7)破产的确定条件(8)管理人权利(9)破产清算3.票据法一题是电子票据和支票,另一题是商业承兑汇票。但考点大部分都是常规考点。相关考点:(1)电子商业汇票(2)票据未到期承兑人终止业务活动可不可以行使追索(3)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4)票据必要记载事项(5)协议约定禁止转让如何处理(6)票据基础关系4.公司法+证券法聪慧老总6月3日再一次家庭聚会上透露他在考虑公司打算回购股份的想法(表述不一定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并于6月7日晚上在董事会上通过了上述的提议,并交代公司董秘在明天8:00之前发布的公告。但由于工作疏忽,该公司董秘在6月8日8:03才拟好公告,并未发出。由于该公司的员工以在打印机上正好看到了该文件,当自己发朋友圈。其朋友丙看到该信息随手将信息发到投资群内。丁在群里看到信息问丙信息是否可靠。丙回复:乙在聪慧公司上班,估计信息是真实的。收到回复后,丁便用母亲的帐号于6月8日中午12:00买入股票。戊原本是该公司股东,在6月7日内买入股票持股比例达到5%,又于6月8日陆续买入,在此期间买入获利15万。证监会根据信息查询,对以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认定的6月3号到6月18日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辛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看到证监会信息后,认为戊违反规定,向公司董事会主张将其所得的1万获利归公司所有,一个月后,董事会并未回复。于是辛以个人名义将戊和董事会一并提交法院诉讼。问:(1)乙主张其本人无主观意图,该行为并不违法,是否成立?(2)丙主张其未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信息,是否成立?(3)丁主张其交易行为不违法,是否成立?(4)戊的行为违反那些规定?(5)辛主张戊的获利归公司所有,是否成立?(6)辛以个人名义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相关考点:(1)内幕交易的认定(2)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三个产品视为一个投资者)(3)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和决议(4)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资格(5)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均可认购的条件(6)短线交易(7)股东查阅权(8)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例、(9)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比例、(10)上市公司股东查询文件范围(11)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的36个月3期100亿的条件持续更新中~注册会计师考后估分及对答案的交流,欢迎大家入群和小伙伴们沟通哦~

【案例20答案】 (1)A、B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中,由于最近3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A企业签定买卖合同,而且元的单价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推定B企业为善意相对人,而且B企业有理由相信行为人郭某(有A企业的书面授权)有代理权,因此郭某的代理行为有效,郭某以A企业的名义与B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 (2)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为7月6日-15日。但B企业未在该检验期间内将部分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时通知A企业,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3)A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略,见教材)。 (4)人民法院的裁定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本案中,债权人A向次债务人D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由D企业向A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符合法律规定。 (5)2万元的诉讼费用由D企业承担。根据《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A向次债务人D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A企业胜诉,因此诉讼费应由D企业承担。(6)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案中,债权人A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因此其债权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2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因此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厂: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点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对收取的加工费缴纳销项税;而委托方对支付的加工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 1 - 消费税税率)   (二)涉及多方纳税主体流转税计算   【例题】(改编自梦想成真系列应试指南55页计算题第4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是生产企业,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丙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且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2007年3月各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万元;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7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给甲企业开具了运费发票。   (2)乙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含增值税)为万元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万元、增值税万元;甲企业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4)甲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15%的部分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万元。   (5)乙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1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2007年3月1日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   (6)甲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8万元,该设备原值25万元。   (7)甲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用于生产,取得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发票,支付价款万元,支付运费万元,取得货运发票。   (8)乙企业以库存的货物向甲企业投资,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货物含税价万元,已向甲企业开具库存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丙企业当月销售某商品,并负责运输,取得销售商品收入100万元,运费收入14万元,已经分别核算。   题目中所涉及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3)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应纳营业税。   【答案】业务(1):   乙企业购进业务的进项税额=210×17%=(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运费的进项税额=7×7%=(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销项税额=210×17%=(万元)   业务(2):   乙企业销项税额=(+5)÷(1+17%)×17%=(万元)   业务(3):   乙企业销项税额=(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额=20÷(1+17%)×17%=(万元)   业务(4):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3%+3×7%=(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转出=(20×13%+3×7%)×10%=(万元)   甲企业捐赠的销项税额=[20×(1-13%)+3×(1-7%)]×15%×(1+10%)×13%=(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1+17%)×17%=(万元)   业务(5):   乙企业为商业企业,购进废旧物资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对于2006年12月3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业务(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28÷(1+4%)×4%×50%=(万元)   业务(7):   甲企业进项税额=×10%+×7%=(万元)   业务(8):   乙企业投资的销项税额=÷(1+17%)×17%=(万元)   甲企业接受投资的进项税额=÷(1+17%)×17%=(万元)   业务(9):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4)÷(1+6%)×6%=(万元)   (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2)乙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3)丙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丙企业应纳营业税=(7+2+3+1)×3%=(万元)   【点评】本题目涉及在错综复杂业务中,各方纳税主体如何纳税问题,解答时,可以在草纸上分别对每个企业涉及的税金分项列示,最后再加总,这样思路就比较清晰了。   (三)资源税与增值税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325页第6题)   某矿山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2)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3)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4)采用直接收款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4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15日之前收回,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实际收回货款90000元。   (7)将开采原煤20万吨对外投资。   (8)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9)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10)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   (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选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8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应纳资源税=÷80%×60%×3=(万元)   ④对外投资原煤应纳资源税=20×3=60(万元)   ⑤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3=(万元)   ⑥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0000(元)=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28+(万元)   【提示】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不交资源税,只交增值税。   (2)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万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销项税额=4000×50×13%÷10000=(万元)   ④对外投资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20)×13%=208(万元)   ⑤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13%=(万元)   ⑥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万元)   ⑦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销项税额=500×50×13%÷10000=(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912+++(万元)   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204=(万元)  (四)关税法、消费税法、增值税法、城建税法、教育费附加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325页第8题)   某市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07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9%)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答案】(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万元)   应缴纳关税×60%=(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9%)=(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9%=(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   或:×17%=(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17%=(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①销项税额=÷(1+17%)×17%×24=(万元)   ②进项税额=(9×7%+)÷30×28+(万元)   ③应纳税额=(万元)   (4)该企业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7%+3%)=(万元)   (五)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应试指南364页第4题)   某市甲企业将旧办公楼连同土地使用权卖给乙企业,账面原值1500万元,评估重置完全价6000万元,成新度比率50%,协商成交价款4000万元,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承受原划拨的国家土地,故甲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8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转让,交纳相关交易手续费万元。当地契税率3%.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甲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纳契税;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甲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5)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计算乙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   【答案】(1)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纳契税=80×3%=(万元)   (2)甲企业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4000×5%=200(万元)   交易过程中的城建税=200×7%=14(万元)   交易过程中的教育费附加=200×3%=6(万元)   (3)交易过程中的印花税=4000׉=2(万元)   (4)甲企业办公楼销售价款=4000(万元)   甲企业办公楼评估价格=6000×50%=3000(万元)   甲企业支付地价款及相关税费=80+(万元)   土地增值额=4000-(3000+)=4000-(万元)   (5)增值率=÷,适用30%的税率土地增值税=×30%=(万元)   (6)乙企业:   交易过程中交纳印花税=4000׉=2(万元)   应纳契税=4000×3%=120(万元)   【点评】该题目巧妙地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结合在一起,综合考核我们多税种知识的掌握能力。   (六)所得税计算涉及会计利润正确计算以及流转税问题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249页计算题第1题)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产品250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0元,每台销售成本1500元;   (2)出租设备收入30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20万元,买卖股票转让所得80万元;   (3)销售费用4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3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用2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的自产产品100台;   (5)以200台自产产品作为实物股利分配给其投资方,没有确认收入(按新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2)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   (3)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4)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5)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6)计算全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0+100+200)×2000÷10000+300=5360(万元)   (2)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25000+100+200)×1500÷10000=3795(万元)   (3)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扣除限额=5360×15%=804(万元),实际广告费用320万元,未超过限额,可据实扣除,全年可扣除销售费用为450万元。   (4)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360×5‰=268(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为54万元(90×60%)   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600-90+268-20=5168(万元)   (5)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会计利润=(25000+200)×+300+20+80-(25000+200)××5%-450-600-120=475(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475×12%=57(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捐赠额=100×+100××17%=184(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税法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120万元。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5360+20+80)-3795(成本)-300×5%(出租收入营业税)-450(销售费用)-5168(管理费用)-120(营业外支出)=5632(万元)   或者间接法:475+100×()+90-268+20=5632(万元)   (7)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执行18%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5632×18%=(万元)   【点评】本题目考核:(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但由于本题目是外资企业,题目并没有单独要求计算增值税,又由于外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从整个答案来看,没有计算增值税,但是如果是内资企业,那么就需要计算了。(2)会计利润正确计算问题,会计利润的正确计算影响公益捐赠限额的计算。这里需要注意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对外投资是要确认收入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41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