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场次入场时,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2、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均当日更新)
3、每次进入考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报告均可);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如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按照各考区属地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二、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需提供(一场一张),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考场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如不满足或拒绝配合相关防疫检疫要求,一律禁止入场。
四、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近期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试前,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除身份核验时摘下口罩,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如有排队情况,考生间距应保持大于1米的距离。
五、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7+3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医疗机构排查。
七、考点不提供车位,所有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
八、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以免影响考试。
九、考生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各考区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十一、 由于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在考前持续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和防疫最新相关信息。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
一、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了解并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行程,做好健康管理。建议我区考生考试前非必要不流动。针对正处于高风险楼栋所在小区的其它楼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可持准考证或工作证明文件离开当前所在小区,并需提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打印签订后交社区留存),自行前往考点,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和网约车),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实行考点和住地“两点一线”,途中不近距离接触其他人。
二、每场考试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2.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考生当天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据出具报告时间计算,电子、纸质同等效力)。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并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服从安排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同时立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得离开考点;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三、实施考生考前8天健康日报制度
1.为进一步精准动态掌握考生健康状况,所有考生须提前使用手机下载“爱青城”APP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实名认证,从11月25日0时起,在“爱青城”APP的“公考健康填报”窗口,按照“一日一报,异常情况随时报”的要求,每日提交“健康日报”,填报起止时间为:11月25日0:00-12月4日24:00。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备。
2.所有考生须在手机授权功能中打开“爱青城”APP通知推送功能和隐私选项定位服务,建议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与报考时的手机号码一致,以保证及时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3.所有考生须持续进行每日健康申报至考试结束当天,不得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凡未履行以上要求,影响备考、考试等,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按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点周边不提供停车条件,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期间考生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须自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口罩不可带呼吸阀),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考生在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3.考生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1米),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查验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4.考生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研判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到指定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考生参加考试即视为已知悉告知事项、责任义务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凡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我们将及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八、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2.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呼和浩特市:
包 头 市:、5619338
呼伦贝尔市:
兴 安 盟:、8299504
通 辽 市:、8836994
赤 峰 市:、8346770
锡林郭勒盟:、8235702
乌兰察布市:、8320208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8527225
乌 海 市:
阿 拉 善 盟:、2213777
附件:国考参考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2日
原文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遴选适用)
原文链接:
内蒙古省考疫情防控要求如下:1、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2、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均当日更新)3、每次进入考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报告均可);
疫情防控规定承诺书篇1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司前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自愿返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公司期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意识,全程戴好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
二、本人声明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居住在已经确诊病例小区范围内。
三、本人声明自当日进入公司前溯15天内,本人没有到过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也没有与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患者的有接触史。
四、本人声明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人没有到过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也没有与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患者的有接触史。
五、本人知道国家关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最高可处7年徒刑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人员采取调查、防护隔离、消毒等疫情防控处置措施。
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证真实,绝无隐瞒。
本人接受并完全理解了以上规定并严格遵守;信守承诺,如果违反,自愿承担责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规定承诺书篇2
为保障学校复学后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学生家长我们郑重承诺:
1、全面、如实向学校报告本人、孩子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旅居情况,积极配合学校进行信息摸排。
2、遵守开学返校前孩子不得离烟的'防控要求;孩子确需离烟须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3、及时为孩子注册健康通行码。
4、如实填写《烟台市学校师生健康备档卡》,将孩子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如实上报,不让孩子带病到校。
5、按学校要求每天做好孩子上学前体温检测,配合学校做好孩子每日健康报告。
6、发现孩子在家有疑似症状,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及时送孩子到定点医院就诊。
7、加强对走读孩子的教育,确保“点对点”往返家庭与学校,不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做好自我防护。
8、按照居家隔离标准严格自律并管理好走读孩子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不到人群聚集的地方,不参加聚会聚餐等社交活动,减少接触和传播风险。
9、要正确佩戴口罩,回家后及时按要求洗手消毒。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培养孩子良好卫生习惯。
10、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我们一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孩子姓名:×××
班级:××××××
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