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注册会计师是中国财务领域的重要职业之一。考生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专(含高中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工作经验条件
考生需完成规定的实践工作年限要求。具体工作经验要求可根据考生的学历和工作性质而不同。工作经验需在报名前满足要求。
三、道德水平条件
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必须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考试过程中不能有舞弊行为。
四、能力水平条件
考生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具和软件,准确无误地处理财务数据和报表等信息。
五、其他条件和考试时间和方式
除以上条件外,考生还需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和程序,如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承诺书》等。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初试分为两部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考试。复试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六、考试难度和备考技巧
注册会计师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具备全面系统的知识储备和良好的应变能力。备考时,可以适当参加培训班和模拟考试,多做真题,注意自我评估,积极与他人交流,发现不足并及时改进。同时,保持良好的心态,坚信自己能够取得好成绩,才能更好地迎接考试挑战。
总之,想要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工作经验、道德和能力水平,并且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和程序,通过高难度的考试。备考期间需要多做真题、参加培训和模拟考试,并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应变能力。
报考注册会计师学历要求为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是很不错的,可以进入四大、八大、国有单位、外资企业等等。工作能力强的可以成为合伙人,年薪能达到上百万。
我国目前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当前注册会计师包括执业和非执业一共21万人。可以说缺口相当大,所以注册会计师目前来说就业前景相当看好。
一般而言注册会计师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这几个方面,审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咨询行业,注会教育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内唯一的审计签字权,很多会计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招聘时都将注会证书当做一个条件“明码标价”。
注册会计师的岗位选择从会计师事务所到内外资银行、投行、大中型国企乃至高校和政府机关等各行各业,只要专业知识过硬,业务能力强,这些行业任你挑选。因此,考过了注会,就可以轻松升职加薪。
报考初级会计师需要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件。
扩展资料
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产生背景: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
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
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级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