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考试中,《经济法》科目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记忆的内容特别多,正因为这点,很多同学在拿到教材时也不知道怎么学,下面深空网针对《经济法》科目进行全面剖析,希望有所帮助。CPA《经济法》考什么?经济法科目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经济法科目有12张内容,集中在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破产法等章节。虽说是偏文的科目,商法和民法里边的一些带数字的东西需要去学习,理科学生掌握学习方法的话也是比价容易复习的。《经济法》学习建议1.既然是一门需要记忆的科目,那就需要准确理解、对比记忆。不同的法律条文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证券法里关于债券和股票的相关规定往往有很多相似的部分,考生很容易弄混,因此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对比记忆。2.经济法应用性较强,虽然记忆内容多,考试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真题固然是必不可少的。CPA经济法与哪些科目相关联?对比其他科目搭配备考,经济法更多是用来调节难度。例如会计+税法+经济法,主要是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税法和经济法虽然属于法律范畴,但经济法更偏重记忆,而税法记忆和计算都占据到了。经济法+财管+战略:主要是财管和战略联系较紧密,经济法用来调节难度。从经济法的难度来看,报考三科四科的如果觉得难度太大,可以选择经济法来调节一下。
目前,部分考生已经提前备考2022年CPA了,在CPA六科中,《经济法》算是比较简单的学科,接下来深空网就跟大家介绍《经济法》当中重点章节,以及今年变动情况。一、注会经济法重点章节哪些?合同法15分,公司法15分,证券法15分,物权法10分,破产法10分,票据法10分,注会经济法科目主要是这些章节比较重要当然其他章节的知识点也要学习大家在备考经济法这么科目的时候以这些重点进行学习。二、注会经济法主观题答题技巧?作出明确的判断。案例分析题即使判断错了也不会倒扣分!说明理由。首先,过渡性语言并非评分要点,可以适当省略。其次,考生不需要一字不差的引用条文,可以适当变通,只要交代清楚关键词即可。总的来说,考生能够相对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最好采用“判断+条文”的模式,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判断+具体分析”的模式。如果考生时间充裕,也可以选择“判断+条文+具体分析”三步走的模式。三、2021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有哪些变化?总体来讲,大部分变动都是体现在第三、四、六、七、八、十一章中,其他章节变动不大。其中,章节变化最大且应引起广大考生重视的当属第三章的“抵押权制度”、第四章的“保证制度、合同的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运输合同”和第七章大部分内容,虽然这些内容变动较大,但是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新修内容在第一年考试往往中规中矩不会为难同学们,而且对于第一次学习经济法的同学更是好事,不会加大同学们的记忆负担量,这些变化的章节也请同学们需要重点注意。四、CPA考试做题建议1、历年真题练习除了教材外,要想对所学知识点加以巩固,必须要通过教材+做题的方式来实现。而做题方向,建议大家选择历年的考试真题加以训练,真题是最符合CPA考试出题标准的习题,通过对真题练习,考生可以摸索出CPA考试出题规律,实时掌握CPA考试出题动向。2、机考模拟训练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CPA考试采取的是无纸化机考形式进行,根据历年考生所反映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因为不熟悉机考操作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完题。所以在备考时,建议考试还是要加强对CPA机考模拟训练,提前熟悉考试模式,合理分配考试时间,控制答题速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第一类主体: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1)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2)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是大于等于10周岁) (3)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有效。(不满10周岁,是小于10周岁) 第二类主体: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以法人为例,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也是上层建筑,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4.根据法律关系反映的物质社会关系不同,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也不相同: 比如: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以调整刑事犯罪与惩罚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刑事法律关系; 以调整经济管理与协调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