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考试中,《税法》科目特点主要以记忆为主,内容基本是围绕国内几个常见税种进行介绍。为了提高大家学习效率,深空网跟各位讲解《税法》当中的重难点,希望有所帮助。CPA《税法》重难点分析从近年考情来看,增值税是《税法》考试的重难点,近几年营改增之后税率也一直在变化,要重点关注这方面的变化。该章节的前三节要深入理解,可以多听视频课,后三节是考试分数最多的点,也很容易丢分,这部分一定要多做题,从做题中找知识漏洞,题目错的多不可怕,怕的是不做题。《税法》各税种学习方法1、对消费税的学习要掌握征收范围、纳税环节、消费税抵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该章节可以结合增值税、城建税和烟叶税一并学习,难度不是很大。2、企业所得税章节同样是考试的重难点,前5节是重点,关于扣除项目的限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是常考点,只需要我们平时在复习的时候总结下来,背熟一点,得分就很容易了。后面几节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与应纳税额的结合,注意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源泉扣缴等。3、个人所得税近年来也有改革,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需要注意的点,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纳税人的区分、费用扣除项目税率,以及各税目一般计税规则。对于特殊方法的计算,要各个击破,注意税收优惠与应纳税额的结合。4、土地增值税的学习,要注意结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章节的学习,可能会在综合题里面结合出题。土地增值税学习的难点是扣除项目的计算和税率、扣除数的记忆,这部分学习以多做题为主,刚开始可能错误很多,但是多做几道会找到规律,孰能生巧。5、而对于其他的税种,掌握他们的征收范围以及与重点税种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了。一般会出现在客观题以及计算题中的某个小问,平时在练习的时候多注意以下,总结考试的重点就可以了,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是否为国有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征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集体土地的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征;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房地产出租)不征。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而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二级市场上将土地再转让的行为。 3.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如继承)。 上述内容的具体化经常在考试中出现,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赠与(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6)房地产评估增值 (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投资联营时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 (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5)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以上的房地产 (7)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提示:首先,应与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对比掌握;其次,应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联系起来复习。 二、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从形式上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非货币收入要折合金额计入收入总额。 三、增值额扣除项目的确定 【特别提示】这是土地增值税最容易出考题的部分之一。第(1)、(2)两项构成其他相关(3)、(6)项的计算基础。第(5)项涉及转让已使用后的房屋、建筑物(存量房地产),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部门评估,税务机关确认。第(6)项仅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新建房地产销售可扣除的项目和销售存量房可扣除的项目是有差异的。 另外,考生还要关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税金的规定: 企业状况 可扣除税金 详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 (1)营业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全额,营业税税率为5%; (2)由于印花税(‰)包含在管理费用中,故不能在此单独扣除。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1)营业税 (2)印花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全额,营业税税率为5%; 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购置后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营业税税率为5%; (2)印花税税率为‰(产权转移书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额计算公式 1.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相比,超额累进税率累进依据为绝对数;超率累进税率累进依据为相对数,本税种的累进依据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 2.土地证值税的计算 规定及命题 分析及说明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公式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命题规律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的命题,已经经历了从传统“步骤型”到“关系加分摊型”的变化。在2004年之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大多只是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2004年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企业所得税综合在一起,开始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简单计算及其与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2007年和2008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考核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已完已售工程与已完未售工程的分摊计税的规则。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的复杂性有所增加。 提示:土地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评估价格的使用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2)提供的扣除项目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解释】这也是在CPA考试中多次出过考题的部分,应注意以下理解: 1.房地产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不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评估。 2.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针对收入的确定使用在以下方面: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提供的扣除项目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3.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五、税收优惠 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在2005年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房的,依原房产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免税或减半征税。 六、征收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在CPA考试里,《税法》可是涉及记忆考点最多的科目,庞大的记忆量也使不少考生失去了学习动力。对此,深空网提供几点学习建议给大家,帮助各位提高效率。CPA《税法》考哪些内容?税法科目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税法科目重点税种考查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这五个税种,这五个税种涉及到比较复杂的计算。增值税是考试的重难点,近几年营改增之后税率也一直在变化,要重点关注这方面的变化。税法中这几个税种吃透了,通过考试基本没什么问题。《税法》学习建议1.税法科目是CPA考试中每年变化较大的,考生需要特别关注教材的变化,尤其是新增内容,考到的概率很大。2.可以建立思维导图,理解各税种的逻辑,把税种的特殊处理整理下来,理解记忆,做题强化。3.做题巩固。习题做完学会整理错题集,对于错题反复做,计算题动手计算,只看是行不通的。历年真题是非常好的辅导资料,可以了解近年来的考点,做题思路等。CPA税法可以与哪些科目一起备考?会计+税法要说税法与其他科目的联系,最紧密的还是会计,各种税金的计算,直接关系到会计“应付税金”这科目的总金额,同时还关系到各个费用、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递延税款等一系列科目的总金额。所得税的问题是贯穿会计全书的一根主线,不管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还是收入确认一章,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日后调整事项、还是或有事项等章节,递延所得税的考察一直是个重点,也是贯穿起来的一个主线。学习税法也有利于会计的学习理解。会计中应付税金及附加等等科目都是一笔带过,对很多考生而言都难以理解。此外,会计的大题经常也会出增值税的计算问题,有税法较好的知识也有利于这些大题的得分。如果报考两科的话,建议大家报考这两科最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