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企业所得税笔记精华

feion1992024-07-24  1

企业所得税(八)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主要有四类: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其中前三类资产需采取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分次扣除。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价为准。 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后,一般不得调整,有四种情况除外。 (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 房屋、建筑物; ② ②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③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④ 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 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⑥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 土地; ② ②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经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注意:与会计的区别)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④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⑥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⑦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⑩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 (5)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①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方法及管理。(比去年有变化) 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所得税(十) 4.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理解) (1)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含义。 (2)一般原则。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注意:如果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来账面价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5.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见教材48页) (1)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含义。 (2)一般原则。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资产置换双方都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注意: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八)合并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见教材49页体现国家扶持) 1.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合并的含义。 (2)一般原则。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3)注意: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见例题(教材49页)。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4)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

注册会计师《税法》巧记忆企业所得税总结

1.税率。虽然09年内外资已经统一了所得税率,但原先适用低税率的企业还是有过度期的优惠政策。

2.收入分类。正确的区分那些属于营业(销售)收入、那些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其中只有营业(销售)收入才能做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其实也简单,所谓的营业(销售)收入就是会计上计入营业收入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怎么区分会计上是否计入营业收入呢?对不起,这是会计知识,我们现在是做税法总结。

3.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完全一致的,比较特别的是,企业发生的内部处置业务由于并没有从外部取得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视同销售计税,外部移送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而增值税无特殊规定外均认定为视同销售计税。

4.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性资金,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形成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免税收入重点把握国债利息(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掌握的有税金、损失、职工三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以及加计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金。主要包括六税一费(消、营、城建、关、资源、土增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不能扣除);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速记为“有车有房有地有花”)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计入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

损失。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但应扣除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收入。当期作为损失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作为当期收入计税。

职工三费。计税基础为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没有扣除限额,只要是据实发放的就都能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只要记住三费的扣除限额就行了。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福利费14%,其中教育经费当期未能扣完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借款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限,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取60%或两者中的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超过15%部分不得扣除,当年为能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有广告费和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捐赠。这个就厉害了,首先要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乘以12%即为扣除限额。关键在于会计利润的计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利润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过调整过的会计利润,如果题中所给的会计利润在解答时有涉及到会计利润调整的均应考虑进去,如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一次计入了当期,新确认的收入以及相关税费等。

其他。除上述事项,还有诸如加计扣除,优惠扣除等项目,这里提几个注意事项:

1、会计上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税法不认所以不做税基;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上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折旧年限速记:电3汽4工具5,机械10年房20。

3、优惠政策。要死记的东西,没什么好解释的。其中要注意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获利年度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所对应的优惠政策。总之企业所得税为每年考试重点,要花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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