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地点不是统一的。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考试
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初级会计师考试地点一般在报名地区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在准考证上会有明显的标注,每批次考生考试地点和时间都有所差异。
初级会计考试一般在报名所在地指定院校考试,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具体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会在准考证上面明确标注,考生应严格按照准考证所示内容按照自己的考试时间安排和前往所在批次考试地点。
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考生就会知道自己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建议考生提前摸清路线,提前到达,防止意外。初级会计考试的批次和考试时间都由初级会计证准考证分配的时间为准,不可以由考生自由选择。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